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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度实施计划

2016-08-08 15: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工业污染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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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措施。对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平安区至乐都区区域间现有企业应率先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得供电、供水;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督促企业采取深度治理等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前达到新标准要求。

2.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和总量减排。加强铁合金等冶炼行业和水泥等建材行业烟粉尘治理,严控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按照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制定本地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年度推进计划,落实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新建火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执行行业清洁生产一级标准;加快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年底前完成推行方案中的7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

4.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全面建立制药、印刷、装备制造、汽修、服装干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掌握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与区域分布特征,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五)继续加快煤烟污染治理步伐

1.加强清洁能源利用。加快“两化”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步伐,扩大沿湟四县(区)天然气管网覆盖面,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2.加大煤改气力度。全市完成64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工作,其中平安12蒸吨、乐都10.5蒸吨、民和24蒸吨、互助17.5蒸吨;两区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四县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3.加强煤质管控。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做好全市煤炭消费状况摸底调查,制定区域煤炭消费控制方案;加强城市煤炭市场管控和煤炭管控,加大对煤炭集中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运行;完善乐都区煤炭集中经营市场设施,规范建设防风抑尘网,煤炭堆放场地全面落实“三围一顶”等措施。

4.加大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整治力度。继续加快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步伐。

5.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领域建筑节能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管理措施的落实,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六)进一步加快能力建设步伐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稳定运行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化隆6座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互助北山、循化孟达2座旅游风景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能够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督促废气排放重点企业制定完善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县(区)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夜间和节假日突查等措施,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督查,随时掌握重点污染源的排污状况,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使重点污染源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达到100%。

2.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西宁、兰州两市敏感地带和敏感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整治力度,推进民和县和红古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湟水流域治理力度,探索与西宁市建立湟水流域综合治理联动工作机制。

四、年度防治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

一是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工作会商、信息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二是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村(社区)环保专兼职管理员或监督员。抓好信息收集、案件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等工作环节。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三是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防控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将重污染天气的环境应急纳入政府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按不同污染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并洒水抑尘、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二)提高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化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定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曝光大气环境违法案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利用地方债券、融资平台等渠道筹集资金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县(区)政府要立足实际,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空气质量目标按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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