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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度实施计划

2016-08-08 15: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工业污染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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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地方年度实施计划,统一措施要求,分解工作责任,强化联防联控,推进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促进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

(二)政策保障。严格按照《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两区四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将对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资金保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把生态环保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和投入汇报补贴机制,推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资机制。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四)技术保障。加强适于我市环境气候条件的高效脱硫、脱销、除尘一体化技术及设备、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及细颗粒物、臭氧污染防治等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引用与推广,积极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围绕PM2.5浓度下降任务,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PM2.5来源解析工作,有针对性的强化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保障。

六、相关要求

1.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每季度末按时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度,市环保局每半年向市政府汇报大气污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2.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尽早收集相关资料、建立相关档案,以备检查。

七、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完成时限(见附表)

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及完成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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