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16-08-15 10: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排污单位河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二十六条 对不符合条件以及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由核发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撤销。

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核发机关未予延续的、排污单位被依法关闭的、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由核发机关注销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以及持伪造、失效的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排污,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本级环保部门或其上级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排污许可证由省环保厅统一印制,具体分级管理办法和申请期限由省环保厅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排污许可查看更多>排污单位查看更多>河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