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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垃圾发电:“原罪”调查

2016-08-16 13:14来源:能源杂志作者:闫笑炜关键词:垃圾发电垃圾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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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这次政策带来的乐观的情绪很快消失的无影无踪。“本身是个强制分类制度,但指导思想偏偏写个‘鼓励为主、强制为辅。’”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但由于政策本身由央财经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中财办)主导,这被认为是中央再一次垃圾管理由末端治理向源头分类管理思路上的转变,也是对末端治理思路的弱化。


“事实上,中央精神落实仍然需要时间,毕竟已经多年形成的体系,并不容易打破”。相关人士表示。

新的希望被寄托在刚刚提出的“两网融合”上,即“再生资源回收与互联网的融合”。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一个出乎意料的结果是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与住建部城市建设司成为“两网融合”的主要推进部门。也就是说,在垃圾发电规划部门仍然是住建部,环境监管部门仍然是环保部。但商务部的突然切入,是不同思路的管理部门之间的首次合作,本身微妙的部委关系,变得更加微妙起来。

有业内人士认为:“垃圾发电焚烧环节相对垄断,但源头分类还是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商务部主导根本还是希望通过市场导向。调整延续近30年半计划经济的管理思路,但这必将稀释十余年盘根错节的利益纠葛与形成惯性的管理思路,这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市场经济VS制度缺失

如今,源头分类已成当业界的普遍呼声。然而,规划、财政甚至监管部门已经把“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定价方式变成了宏观调控手段,需要哪个产业发展,就不惜以万亿补贴推动,一方面形成了巨大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阻碍了垃圾发电市场化产业相对扭曲。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一座垃圾厂背后,有诸多看不见的隐形补贴。目前,显性补贴包含电价、垃圾处理费,隐形补贴包含土地免税、对海外设备进口享受的税费减免、发改委专项资金以及亚行的贷款,事实上,无论是光伏、风电还是电动汽车,补贴本身是一种行政手段,也是计划经济的特定产物,阻碍市场经济的掣肘。

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在经历着行政手段向市场手段转向的过程。不久前,2014年,德国修改了《可再生能源法》,取消了本国生物质的建设补贴。中国国内也频繁出现在不久之后取消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消息。任何一个产业,不仅仅是垃圾发电、包括其它可再生能源也是要走向市场化运作。这才是良性、健康的产业环境。”

但在市场化运作之前,我们不可否认当下法律制度的缺失成为源头分类的掣肘。作为环境监管的主导部门,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曾经撰文称: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特别是造成较大社会、环境影响的的危险废物监测的规定,当下仍然十分初级。其一,按照《固废法》规定,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通过“三同时”验收。然而,在项目事前、事中监管中,均没有明确提出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作为一个排放源开展环境监测的要求。其二,对于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的判断,主要是信息统计、贮存、申报、运输等是否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基本上靠主观判断,发挥自由裁量,监测指标所占比重很少,缺少类似于水、气、声排放标准的客观评价依据。其三,固体废物并非达标排放管理,而是以风险管控为主,对于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容易出现法律的严肃性与实际监管的粗放性不相吻合的情况。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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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垃圾发电:“原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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