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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垃圾发电:“原罪”调查

2016-08-16 13:14来源:能源杂志作者:闫笑炜关键词:垃圾发电垃圾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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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环保部门对垃圾发电的监管,主要以环境影响评价来体现。“但环评是个事前预测的机制,它适合比较稳定的污染排放源,对于垃圾发电厂,不妨试点排污许可证取代环评。因为排污许可证能根据不同工况,实时反映垃圾焚烧厂的排放数据。”宋国君表示。

毛达认为:“推行源头分类,仍然需要法律强制推动,很多国家都实行、不分类不收、不分类承担法律的做法,所谓的‘强制分类’应该体现到这方面。”

备受期待的两网融合尚处于概念阶段,如何将两网融合落地,关键是以市场化为导向捋顺当前的产业,改革的关键改变就是要在可竞争的固废资源化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引入竞争,在自然垄断的焚烧与发电上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构建“市场化源头分类、末端处理行政化”的行业结构,这不仅是大部分国家的做法,也是体制改革时所设定的目标。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处长李嘉健提建议:“在收集环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时要考虑到回收的便利,尽量避免进入垃圾清运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在运转和分拣环节。探索利用废旧商品回收车,实现可回收物的收集。在处理环节。将废旧商品分拣中心和加工处理基地与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联合建设,提高资源回收率。”

在源头分类完全实行市场化之前,以补贴撬动未尝不是一种有效的促进途径。譬如广东省在试点对于造成污染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取消其享受的补贴政策,并将垃圾焚烧补贴逐步转向垃圾分类补贴。台北设立了分类回收基金鼓励源头分类。

总体而言,业界普遍认为垃圾发电市场体制经过10多年的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但实际上,把成本控制到最优状态,实现利益最大化是任何一个从业者都追求的目标。而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离不开政策的推动和环境监管,如何打破现有体制实行市场化的源头分类无疑将是实现循环经济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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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垃圾发电:“原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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