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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融资】提高PPP项目落地率需解决六大错配问题

2016-08-18 08:23来源:PPP知乎作者:张继峰关键词:PPPPPP项目PPP模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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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落地难问题,政府、学界、实务界从不同角度,探讨和分析其原因和对策。作为PPP从业人员,笔者参与了众多PPP项目的投融资和法律工作,深刻体会到落地难的现状,也深入思考了其问题和根源。本文从法律和金融两个角度,分析导致PPP项目落地难的六个错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一、PPP错配问题

总结PPP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认为,PPP落地难根源于几个“错配”:

(一)主体错配

主体错配,即PPP设计者期望的参与主体(民营资本)与现实中实际主要的参与主体(国有企业)之间的错配。

PPP本义是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领域,但现实中,参与PPP项目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在选择PPP合作主体时也对国企、央企“青睐有加”。难怪有人说“公私合作”变成了“公公合作”。6月22日,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在“PPP立法:地方政府视角”专题研讨会上也表示,目前PPP项目中已经出现了国有企业对民营资本的“挤出效应”: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主要是国有企业,重点集中在大型基础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而这些项目由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等原因,历来不是民营资本参与的重点。

造成主体错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PPP项目对民营资本来说有四高两低:项目准入门槛高、投资规模高(大)、融资成本高、风险偏高(大)(针对于长期和低回报而言);和法律权益保障低、投资回报率低。正是这“四高两低”,使得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空间相对国企小得多。

此外,主体错配还体现在PPP设计者希望的单一社会资本投资和现实中的运营社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联合体投资之间的“错配”。目前多数PPP项目是工程企业和金融机构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与制度设计者的初衷有很大不同。政策的初衷是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缴足项目资本金,剩余的项目资金由社会资本负责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债权融资。但实际情况是,很多PPP项目投资金额巨大,公共部门出资比例很小,社会资本即使缴足项目资本金都有很大压力(例如100亿项目,项目资本金20亿,公共部门出资1亿进入股权,社会资本需出资19亿)。因此,现实中很多社会资本需要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补充项目资本金和后续建设资金。这就引申出后面将要谈到的融资增信错配问题、期限错配等问题。

(二)项目错配

项目错配,即按照PPP的制度设计,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与目前推出的众多PPP项目存在错配。

财政部“财金[2014]76号”、“财金〔2014〕113号”、发改委“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文件,对PPP模式的适用范围,都强调了“适宜市场化运作”、“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调整机制灵活”、“需求长期稳定”(个人理解应该为市场化需求,而不是非市场化需求)几个特征。但现实中,很多地方政府推出的项目并不一定符合这些特征,尤其是一些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甚至地方行政中心建设等项目。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授权《中国经济周刊》对外公开发布的“中国PPP大数据”,截至2016年2月底,市政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片区开发四类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占到了所有项目投资总额的70%;按投资额回报机制统计,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项目总投资合计占项目总投资的58%。在这四类中,除部分收费公路、轨道交通项目外,多数项目市场化程度不高,回报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缺口补助)为主。

由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项目投资回报率不可能如市场化项目一样可观,通常只有8%左右的内部收益率(目前已降至6%甚至更低)。相对于如此收益率(收益率甚至无法覆盖非上市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社会资本的责任和风险就显得大多了(有关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在PPP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分析,可参见笔者《社会资本可接受度评估——加快PPP项目落地新思路》一文)。因此,如果施工利润能够覆盖风险,社会资本还可以适当参与;否则,社会资本要么将终极风险转移给政府方(项目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要么用脚投票;而社会资本转移项目的终极风险,则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变相举债。目前这一现象在某些地方较为普遍。

原标题:【PPP融资】提高PPP项目落地率需解决六大错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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