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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蓝天行动计划 完成燃煤机组及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附项目)

2016-08-22 13: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生态环境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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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各类工地、道路交通、露天堆场、渣土及物料运输管理,严格落实抑尘降尘措施,切实降低扬尘污染。

27.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建筑施工(含拆迁、市政施工)工地必须落实“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落实。市政施工禁止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使用高污染燃料、搅拌石灰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实施,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8.公路建设和运输扬尘防治。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豫交文〔2015〕2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围挡、覆盖、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硬化措施,实行分段作业、择时作业和湿法作业,严查在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专线旅游公路和农村公路两侧交通管控区域内焚烧垃圾、落叶的违法行为,对公路建设和运输扬尘实施综合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9.裸露土方扬尘防治。对市区内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内的裸露土地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者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裸露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临时绿化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0.园林绿化扬尘防治。城市园林绿化(包括种植、栽植、移植、养护等)要落实围挡作业、及时覆盖、当日清运、车辆冲洗、密闭运输、恢复原状、择时作业等防尘降尘措施。(市园林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1.加强散流体运输监管。按照“分区划片、联合执法、各负其责、责任倒查”的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开展公安、住建、交通三部门联动执法,对超载超速、未采取密闭措施、无“三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通行证)运输、无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的散流体车辆依法查处,减少散流体车辆运输扬尘污染。(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2.混凝土搅拌站整治。按照《2014—2016年城市区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计划》安排,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达到“生产密闭作业、除尘设施完善、地面全部硬化、物料围挡覆盖、物料密闭传输、冲洗设施健全”的目标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实施,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3.提高道路保洁能力。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设“大小兼备、高中低适配”的城市保洁体系,开展城市主干道智能化保洁清扫提升工程。开展“以克论净”活动,贯彻落实“双十标准”,机械化作业道路单位平方米内灰尘不超过10克,废弃物产生至消失时间不超过10分钟;督促各区完成机械化作业车辆购置任务。(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农业和社会生活污染防治。通过规范管理露天烧烤、实施餐饮油烟治理、禁止焚烧废弃物、推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气治理等措施,降低城市生活面源污染。

34.规范管理露天烧烤。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露天烧烤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推广使用具有油烟回收净化功能的专用烧烤工具,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取缔车载式流动烧烤。加强露天烧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露天烧烤行为。(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5.实施餐饮油烟治理。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云管理”平台,推广使用油烟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对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在线监控,建立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机制,排放数据实时传送“云管理”监控平台。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划定的规模标准,城市区大型餐馆(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在250个以上或6个灶头以上)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除污率≥85%,油烟排放浓度≤2mg/Nm3。(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6.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废气治理。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对喷涂工艺废气实施治理,建设喷涂工艺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或者改造喷涂设施,改用水性涂料和油漆,解决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一类维修企业综合治理。(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7.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防止“禁烧期”严管、“禁烧期”过后放松现象,常态化抓好秸秆禁烧“后督查”管理。(市委农工委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8.加强城市垃圾落叶和废弃物管理。建立城市垃圾、落叶和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机制,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和其他废弃物,依法查处焚烧违法行为。(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9.推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蓝天工程的责任主体,对辖区空气质量负总责。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切实转变作风,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洛办〔2016〕12号),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目标任务具体、项目内容具体、完成时限具体、措施要求具体、责任对象具体”的要求,细化任务,压实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及“黄改绿”、露天烧烤治理、污染设施提升改造、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治理、大气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有效利用。

(四)严格督导考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蓝天工程进展情况实施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考核、年度总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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