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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PP立法的策略思考就现阶段而言,短期内可考虑《政府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立法,由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条例》,囊括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所关心的问题;从长远考虑,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制定《公共部门合同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等
客观地说,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在我国已较早地存在,只是未上升为理论。PPP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不仅具备管理的一般职能,如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还有着其他管理模式所不具备的功能,包括扩量融资、利用新技术,以及特别值得强调的机制创新等。PPP可表现为诸多不同的形式,最常见的是BOT/BOO、合资(JV)、租赁、合同外包或管理合约等。PPP作为政府改革的手段,是一种有效的激励和合同式治理相融合的工具,它与传统的公共采购相比,成本效益取决于设计方案的前期工程、项目交付、收益来源等多因素结合的融资结构。当然,这一切均源于服务补偿机制内在的激励因素,以及PPP模式带来的风险转移。
PPP模式中所包含的范围界定、项目审批、管理程序、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运作公司招投标、合同的修改退出机制以及纠纷处理机制等内容非常复杂。考虑到PPP项目运作周期长,单靠政府承诺难以解除私人部门的“后顾之忧”,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推广PPP的有力保障。所以,PPP立法也是必然趋势。立法的目的和意图是价值判断的重要依据。当前,在PPP和政府特许经营领域,立法或制定成文法也已成了人们的共识。但重要的是,立法的目的和意图应成为该领域关注的重点。毫无疑问,PPP与政府特许经营立法的目的在于政府强化对PPP模式公私合营规制,通过规制目标的科学厘定、规制机构的统一设置和规制手段的审慎选择来确保PPP模式下公私合营的健康有序发展。此外,还需通过立法明确PPP应用的领域与方式,并保证PPP或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中的各方利益不受损害,特别是公众利益。这些都应成为PPP、政府特许经营立法的依据和原则。
2015年6月,由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联合发布并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开始生效,该办法极具指导意义。然而,现今我国有关PPP立法的状况和遇到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概括如下:
第一是法律位阶低,尚未出台国家级别的PPP法律。现阶段PPP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地方性法规以及发改委和财政部近期颁布的若干指导建议。这些文件大多局限于一个或多个行业、一个或多个地域。由于存在多种法规和指导意见,在某些特定的PPP项目中会出现双重管理或多重管理,甚至无人管理的现象。
第二是发改委和财政部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内容存在不一致,不利于PPP的有效推进。另起炉灶、缺少协调沟通,也无顶层设计,难免导致混乱。
第三是PPP和政府特许经营权立法理念存在偏差。如何处理PPP立法和政府特许经营权立法的关系,尚缺乏统一认识。我国政府特许经营权行政法规的起草,是否需要学习借鉴欧盟公共事业指令,设立专门的章节和条款,同时规定PPP的适用范围?这些都值得我们探讨。
第四是PPP、政府特许经营立法与现有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有关PPP、政府特许经营法律法规是否可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PPP还是政府特许经营项目,都包含着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购买问题,它们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存在很多交汇点。
应该看到,我国立法体制是中央、地方两级的垂直规制体系。现行政府规制主要有四种:一是正式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二是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条例、规定、办法等,以及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颁布的实施细则、指示和通知等。三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四是规制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和措施(其有效性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更大)。基于既有体制,一个可行的立法策略选择是:国家应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强调整体规划、分层实施,并结合中国“政策实验”的成功模式,考虑先选择试点单位或地区,在某些地方或部门进行立法。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全国性立法。如果是具体领域或工具的立法(如政府特许经营立法),应考虑通过规章进行规范;如果是多领域或某一种类工具的立法,则应通过全国的行政法规来规范。就现阶段而言,短期内可考虑《政府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立法,由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条例》,囊括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所关心的问题;从长远考虑,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法》《公共部门合同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等,加强PPP、政府特许经营立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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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峡环科公司成功中标湖北省石首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工程)智慧水务项目,这是三峡环科公司首个外部市场承揽类项目。该项目将为石首市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注入新活力,标志着三峡环科在智慧水务项目拓展上迈出了坚实一步。石首智慧水务项目主要包括监测监控、调度中心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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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垃圾发点网获悉,武汉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飞灰螯合整体外包(2024年度)招标,项目预算460万元,控制价230元/吨,预计10000吨/年,共2年,招标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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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中原环保发布公告,因外部环境变化,有4878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未来到位时间不确定,为推动双方依法合作履约,经与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原环保新密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新密水务”)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前期投入48785万元明确为新密水务对《关于新密市污水处理和冲沟综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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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2023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水利部副部长王道席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全力做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为推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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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脉”矿山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是指对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统筹实施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促进各类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优化提升。目前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待修
10月18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发布了东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97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521.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61.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30.47万元,预备费929.61万元),建设期利息451.39万元。本项目污水厂规划建设总规模为3万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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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在海口市美兰区的大力推动下,中国能建葛洲坝水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口市鸭尾溪水治理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海口水治理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这标志着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首个PPP模式运作的水环境治理项目顺利完成。海口水治理项目的建成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建设增添了新动力
日前,深圳市发改委印发了《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自6月15日起施行。详情如下:深发改规〔2022〕8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2日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日本与我国一衣带水,有着相同的文化基因,该国的PPP立法经验,有颇多值得借鉴思考之处。日本PPP立法主要由《利用民间资金促进公共设施等设备相关法》、《关于制定利用民间资金等公共设施整备相关项目实施的基本方针》提纲挈领,由《项目实施程序指南》、《项目风险分担指南》、《物有所值指南》、《合同指南》、《监督指南》等一系列实施细则组成完整的实施体系,首先来说,这种立法体系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今年下半年以来,推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作为吸引民间投资的重要方式,PPP项目近期也加速落地。与此同时,PPP的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也成为政策重点。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PPP立法条例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并将持续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加强PPP项目政策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最
讨论了一年多,用千呼万唤始出来形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一点也不夸张。去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立法工作进度,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也将此项立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
近期,PPP圈内大佬们热议PPP立法,看了各方评论,感觉还有很多重要问题未能达成共识,貌似立法条件并不成熟。如果仓促推出高层次却脱离实际的法规,后果必然是PPP本身被进一步边缘化,法规也成为具文。建议对以下问题充分讨论,达成共识,才有条件讨论具体法条。一、PPP的内涵窃以为,要区分理念层次的
7月21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引起了PPP业界的热议,专家们纷纷建言献策,为条例制定工作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思考。PPP的实践工作,超前于立法,也为条例制定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借鉴依据。为使PPP条例制定更具科学性和前瞻性,荣邦瑞明旗下信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引起了业界的热议,专家们纷纷建言献策,为立法工作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思考。PPP的实践工作,超前于立法,也为立法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借鉴依据。为使PPP立法更具科学性和前瞻性,荣邦瑞
关于PPP立法,我们一直强调一部法律不可能化解所有冲突,但是可以为之留出必要的空间与接口。一部法律不可能完全凌驾于既有游戏规则之上,但是可以对其进行充分的优化与融合。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可以为后续成体系的立法工作奠定基础。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PPP立法及其配套制度体系,对不
PPP的确很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季报第2期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末,入库项目多达7,721个,并且总量持续上升,总规模超过8万亿。但这种火似乎是虚火。按照实施阶段统计,处于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数量分别为6024、1051、277、369、0个。财政部将执行阶段项目数与准备、采
两大法系下的PPP与特许经营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特许经营是PPP的一种形式,受习惯法立法理念的影响,这些国家通过判例的实践积累,形成了极具专业性、实用性的PPP模式和特许经营立法方式;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特许经营成为公法传承下来的固有基础设施的经营模式,这些国家通常把有关PPP的法律法规纳入行
困扰业界已久的PPP立法正迈上快车道。在昨日召开的2016第二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上,财政部副部长、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史耀斌表示,PPP改革正面临着观念转变不到位、政策衔接不配套等多重难题,财政部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PPP立法工作,从而强化顶层制度规则的统领作用。鉴于PPP与特许经营存在高度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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