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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八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 加快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2016-09-22 11: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改良水源保护水利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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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依据《国家农业节水纲要》和相关规划及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普及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全面完成东北节水增粮行动总体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加强草原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继续开展国家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年再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的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六)加强防洪抗旱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实施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涝区排涝设施建设、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着力提高流域和区域防洪减灾能力。如期完成《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建设任务。认真分析近年来干旱规律和特点,总结抗旱经验教训,完善抗旱方案预案,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强化用水管理和水量调度,科学应对干旱灾害。

(七)着力打好打赢水利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差别化支持要求,围绕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健全水利扶贫工作机制,从项目、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精准发力,全方位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保障、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农村水电开发的倾斜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实施贫困地区急需的水利项目,夯实贫困地区实现全面小康的水利基础。

(八)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考核与监督。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抓紧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和合同节水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加强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东北黑土区、京津风沙源区、西南岩溶区等重点地区和革命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抓好坡耕地及侵蚀沟专项治理、黄土高原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4万平方公里。继续实施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快重大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生态脆弱流域和区域治理步伐,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水电。加大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治理、河道沟渠堰塘清淤整治、水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力度。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牢牢把握“四化同步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保障体系,推动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山水林田湖村路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协调推进,依托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各类支农涉水项目资金计划,制定完善本地区省、市、县三级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又要考虑现实与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实施重点和保障措施,并及时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建设内容,分解落实到县乡、村组和具体项目。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田水利条例》,进一步落实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牵头负责、部门分工协作联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问责问效以及把工作优劣与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奖惩等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岗位、环节和步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层层传导压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做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检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效果的重要标准,作为加快解决靠天吃饭问题和补齐补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根本举措,主动作为,当好参谋,抓好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

(三)创新组织发动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完善项目引导、开展水利“杯赛”活动、强化绩效考核与奖优罚劣等机制,激发和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通过推行项目自主申报、农民全过程参与,以及加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扶持、信贷支持等力度和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承担农田水利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护。

(四)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各地要在稳定和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强化水利相关规划对各类支农涉水项目和资金统筹整合的同时,通过用好用足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过桥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等扶持政策,总结推广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财政投资转变为股金的做法,放宽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五)创新建设管理模式。适应简政放权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调整,完善政策引导、规划统筹、资金保障、制度约束、监督管控和考核评估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大中型项目严格执行“四制”,强化对项目法人的规范组建和监督管理。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管理。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在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强化行业指导和监管,确保资金、质量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由具备条件的受益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组织实施。

(六)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在巩固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足额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总结推广全国100个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以及各地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营的经验,加快明晰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通过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交易转让及质押机制、制定工程运行维护定额标准、用好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设施维护费用的支出安排、水费计提、特许或委托经营以及工程所有者分摊等,足额落实灌排工程维护费用。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积极培育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等专业化服务队伍,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引导社会力量管护工程。

(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快明确农业水权,稳步开展农业水权确权登记,积极探索和规范农业节余水量交易转让和回购。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并适时调整,探索实行农业用水分类定价,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减排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八)强化督导检查考核。各地要狠抓《农田水利条例》的宣贯落实,加快健全涉水法规、技术标准、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依法督导检查与考核。要加大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审计、稽查、动态信息公开通报、总结评估和绩效考核等力度,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有效防控基层水利廉政风险,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实现“四个安全”。要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做到工程上图、数据入库。要利用多种方式和新老媒体,全方位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政务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各部门支持和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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