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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规范》等三项技术规范的通知

2016-10-14 09: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LDARVOCs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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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据上报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14)、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710)、合成材料(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0)、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1)、合成橡胶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3)企业的LDAR数据上报。

2.数据内容

LDAR数据包括组件基础台账、组件检测信息、组件维修与复测信息、检测仪器校准信息。

3.数据上报

3.1上报范围

实施LDAR项目的企业,应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LDAR数据。上报LDAR数据时,凡缺失组件基础台账、组件检测信息、组件维修与复测信息、检测仪器校准信息中任意一类的,必须逐一说明原因。

3.2上报频次

广东省LDAR数据实行定期上报制度。包括首次上报和每半年上报。

首次上报:企业完成首轮LDAR检测后,应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LDAR数据。

每半年上报:自企业完成首轮LDAR检测之日起,每隔6个月报送LDAR数据。

3.3上报内容

3.3.1组件基础台账

组件基础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市、企业名称、装置名称、反应单元/工段、组件ID、扩展号、密封点位置描述、密封点类型、密封点介质状态、是否不可达点、不可达点原因。

3.3.2组件检测信息

组件检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装置名称、组件ID、扩展号、检测仪器序列号、检测人员、检测开始时间、检测结束时间、检测背景值(μmol/mol)、净检测值(μmol/mol)、是否泄漏。

3.3.3组件维修与复测信息

泄漏复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装置名称、组件ID、扩展号、首次维修时间、首次维修复测开始时间、首次复测结束时间、首次复测值(μmol/mol)、最终维修时间、最终维修复测开始时间、最终维修复测结束时间、最终维修复测值(μmol/mol)、是否修复、是否延迟修复、预计修复时间。

若泄漏点有多次维修复测,仅需提供首次维修复测和最终成功修复复测的信息。

3.3.4检测仪器校准信息

检测仪器校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校准日期、检测仪器序列号、校准人员、标准气编号、标准气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标准气理论浓度(μmol/mol)、、校准读数(μmol/mol)、校准相对标准偏差、是否通过校准。

3.4上报格式

企业应按照附录A中的要求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数据。

表1首次上报时应详尽上报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表2—表6每次均应上报。

延伸阅读:

【纯干货】台湾地区LDAR政策法规、管理策略和稽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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