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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应注意的六大关系

2016-10-19 11:17来源:中国生态修复网作者:罗岳平 潘海婷 曾欢欣关键词:土十条土壤污染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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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印发后,社会各界在土壤污染家底监测、分类施策、风险管控、分阶段治理等方面达成广泛共识,有利于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的防治目标。根据笔者的思考,需要进一步理顺以下六大关系,从而科学落实“土十条”。

一、正确认识新发现与新发生的关系,消除急躁情绪

民以食为天,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与农产品安全密切相关。只有控制了土壤污染,才把住了农产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关口。对这样关键的控制性工程,每个人都知道等不得,慢不得,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真抓实干。然而,土壤的形成、演化、污染发展过程都不是朝夕之功,相对于国内工农业在短期内的大规模快速发展史,土壤的自然发生过程漫长,人类活动冲击倒底会有多大亟待论证。有些超标现象,可能长期存在,但只有现在才引起重视,或技术手段到了现阶段才支撑问题的发现。如果土壤污染及其上生长的水稻等农作物一直是超标的,又没有流行病高发等异常现象,表明人与自然协同进化,互相适应,特别是当地人群已对特征污染物具有了耐受力,那么偶然的发现并不应被无限放大,并急于中断历史的延续。

新发生是要果断控制的。明知对生产生活有害,若有污染物排入或吸收,则要迅速采取阻断措施。新发现则是污染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历史污染一直存在,但以前未被认识,发现后,则由蒙昧转向科学和理性,相应的要系统研究污染原因、当前危害和未来的防治措施等。对属于新发现类型的土壤污染,要结合污染历史综合分析,不能在爆发初期就惊慌失措。既然千百年都安全生存下来了,现在还采取了减轻污染的措施,安全水平在提高,短期危害是可控的,只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健康风险,可以深入研究治理污染的技术,这种改良节奏应合理把握。

二、正确认识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超标的关系,消除恐慌心理

土壤污染不能与农产品超标划等号。土壤污染不同于水、气污染,不为人类直接消费,而是通过种植农作物等发生累积并沿食物链传递,间接危害人体健康。在污染的土地上, 有些农作物具有低吸收、少累积的特性,收割后达到安全标准。相反,在达标的土地上,有些农作物品种具有超富集能力,成熟后的某些检测指标有可能不合格。

原标题:土壤污染防治应注意的六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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