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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是如何为PPP“保驾护航”的?

2016-10-31 08:39来源:建筑管理微信关键词:PPPPPP项目PPP模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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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

12、2015年8月22日,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拓展重大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13、2015年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

文件提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多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为管廊建设运营项目配置土地、物业等经营资源,统筹运用价格补偿、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报预期,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

PPP走向规范化管理

14、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

主要内容有:

1)推行项目联审

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规性、规划衔接性、PPP模式适用性、财务可负担性以及价格和收费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

2)PPP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对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要将项目是否适用PPP模式的论证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充分考虑项目的战略价值、经济价值、商务模式、可融资性以及管理能力;不断优化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技术方案及工程投资等。

3)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回报

探索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多种方式支持项目实施,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回报,增强项目吸引力。

合理确定价格收费标准,依法适当延长特许经营年限,提供广告、土地等资源配置,充分挖掘项目运营商业价值。

提高PPP项目收费权等未来收益变现能力,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增强PPP项目的流动性,提升项目价值,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4)细化退出渠道

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丰富PPP项目投资退出渠道。

15、2016年9月28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068号)。

通知中提出:

1)在各个省份选择1个城市开展PPP项目创新试点工作,树立典型标杆案例,供其他同类项目学习借鉴。

2)完善费价机制,设置平均行业基准利润率,给民间资本投资明确的市场预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3)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遴选社会投资人,政府通过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按效付费,实现全产业链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PPP合作。

4)重点对企业的绩效、运营成本、服务效率、产品质量进行监审。

16、2016年10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

文件申明:杜绝地方政府作出“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承诺。同时提出:

1)开展两个“强制”试点。

各地新建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将逐步减少并取消。

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

2)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

3)地方要严格区分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

4)政府性投资基金优先支持PPP项目,对符合要求的PPP项目,简化审批。

延伸阅读:

财政部及发改委两套PPP项目操作细则有不同 引市场担忧

原标题: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是如何为PPP“保驾护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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