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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民用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2016-10-31 11:0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郭薇关键词:燃煤污染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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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民用煤排放控制和管理。

指南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在仔细梳理排放源分类的基础上,开展民用煤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有助于掌握民用煤排放特征,促进对民用煤排放的科学、实用、高效管理。

(3)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农村量大面广、粗放式散煤燃烧导致的污染日益严重,是控制的重点污染源。指南旨在推动各地区建立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与其他污染源排放清单一起构成区域空气质量模拟的输入,有助于分析区域或局地污染特征,制定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问:“清单编制指南”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也同样体现了科学实用、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在确保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可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所需数据的获取方法。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问:“清单编制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提供了哪些技术方法?

答:“清单编制指南”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1)民用煤污染源分类;(2)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3)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4)排放清单的应用与评估。

根据民用煤污染源的特点,按燃料类型分为型煤、散煤、其他,作为第二级分类。下面又具体分为蜂窝煤、其他型煤、无烟煤散煤、烟煤散煤、兰炭、焦炭等,作为第三级分类。应根据数据可得性优先采用第三级分类编制排放清单。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按照确定的排放源分类级别逐一制定活动水平调查方案,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途径。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活动水平调查时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可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调整。

获得的活动水平数据应采取统一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数据存储格式,保证数据收集和传递的质量。应安排专人对数据进行检查和校对,对可疑的异常数据进行核实。

民用煤燃烧源的活动水平,即民用煤炉的煤炭消耗量。第一级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可采用统计调查法;如需要更细致的第二、第三级分类活动水平数据,在无法直接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或农村统计数据中获取相关信息时,可采用逐村调查法、抽样调查法或卫星遥感法获取不同时段(采暖季、非采暖季)各类型民用煤燃烧源活动水平数据。

问:使用“清单编制指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答: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本技术指南是一个面向全国的指南,各城市需要根据民用煤燃烧的特点,考虑是否存在本导则中可能出现的偏差或者遗漏;(2)各地在开展清单编制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指南的技术要求,保证数据收集和传递的质量,尽量安排专人对数据进行检查和校对,对可疑的异常数据进行核实;(3)特别注重在可能的条件下开展本地民用燃煤的排放系数的实测;(4)加强对构建的民用煤燃烧源排放清单的验证工作。

原标题:强化科技支撑 提供技术手段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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