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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唐爱军:再生资源回收处理 政府能够做到更好

2016-11-02 11:11来源:资源再生杂志社作者:张化冰关键词:电子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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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即便是已经有20多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经验的日本,现在也已然在开始学习中国的经验,他们也在“回头看”。

日本的废家电处理体系不同于欧美国家,强调并执行消费者付费,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后,消费者不但需要自费将产品寄回处理商,并且需要支付处理费——私自扔掉是违法的。

“他们也在对不同的制度进行比较与分析——其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与消费者付费制在本质上都是由消费者承担,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前者是生产企业和进口商替消费者先行缴付了这笔费用、并且被作为成本已计算到产品的售价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就完成了缴费的责任;而消费者付费制是在产品报废的时候消费者再实际支付,时间点上有所差异。”

“就此而言,中、日两国的废家电处理政策在费用承担的本质上并无不同,但中国的政策相对更为方便——由生产者在销售和进口环节便已直接缴纳、而不是由每一个消费者自己去做这些事情。”

唐爱军指出,相对于日本的政策,中国的方案更为适合于中国这个地域与人口大国的实际情况:“若实行消费者付费制,不仅消费者增添了许多的麻烦,政府的管理成本也会被无限放大——这也正是日本开始认同中国模式的原因所在。”

“近些年国际机构对中国报废的电子废弃物产生环境危害的诟病逐渐减少,也正是因为他们看到、并认可了中国政府在此领域的努力与作为——正如习大大所言,我们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这个小小的行业为例,国内各级政府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努力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对环境和资源的贡献就是其中一个普通的缩影。”

就此她强调,被视为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上位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从实践的结果来看,如果没有这两部法律和法规,行业就不可能发展到今天。”唐爱军进而指出,虽然各有所长,但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却缺少一个总体的顶层设计框架。

“我们现在更多地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还屡屡出现‘一个企业感冒,全行业跟着吃药’、一个企业出现问题、全行业都面临被审查的可能。”

她说:“在行业发展的初期阶段,要想保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从严管理是必须的;但从另一角度来看,则凸显各部门间依然缺乏系统化的协调机制。”

就此她认为,在制定废家电领域、乃至于国家的任何产业政策时,都一定要有顶层设计:“造成目前现状虽然有诸多主、客观的原因,但也充分显示出国家所制定的政策还不够系统化。”

“我国的产业政策不是不好、而是很好。”唐爱军说:“我参与了制定政策中行业测算、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才知道原来制定政策这件事情竟然这么难;原本以为只需按成本核算、有多少算多少,然后直接上报就好,但问题却真的没有这么简单。”

“主管部门所需考虑的是全国统筹:废家电产品拆解处理与产品生产企业的关系,生产企业的负担能力、生产计划的安排、未来可能产生的基金的收入及支出的匹配,以及市场由此而产生的变化等相互关联方等各个方面,越深入了解、越深入研究、越深入思考,越是感觉自己所知越少,就越是感觉到千头万绪,每每最后甚至都要产生即将崩溃的感觉。”

就此她感慨,正是因为实际地参与了这些工作,因而也才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政府由制定、到出台一项政策是有多么地困难。

“要深入地调研,要协调与平衡政策、行业、企业间的方方面面,以及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行业内、甚至行业外的,这是一个无比复杂的系统工程。”

事实上,唐爱军参与了包括基金政策在内的、与行业相关的所有政策、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如基金的许多数据测算等正是由协会所承担的;见证了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每一条款为什么会是现在的这种表述,都是经过了许许多多地专家、学者进行过无数深入、细致地研究与反反复复地斟酌后才得以确定的。”

她说:“目前中国产业政策的大方向没有错,发现问题也并不可怕。产业政策不断地发生变化是对的,不变才是错的——任何一个产业政策在已经执行了6年之后、如果还没有发现问题,那才是真的有问题。”

唐爱军指出,目前最大的问题不是政策制定本身、而是相关配套措施的尽早出台,以及执行问题:“截至10月,整个产业的所有企业已经有23个月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基金补贴,企业已经到了难以维系、甚至即将崩溃的边缘。”

原标题:【专访】唐爱军: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政府能够做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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