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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11-03 15: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技术节能降耗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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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推进建筑节能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贯彻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版)》,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全面提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支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严格控制超大、超高、超限公共建筑建设;鼓励新建高校、医院积极实施“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建设。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探索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结合既有居住建筑维护和城市街道整治、“平改坡”等旧区改善工程,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积极鼓励提高农村房屋的节能性能。力争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800万平方米。

3.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引导农村建筑逐步淘汰使用非一体化产品。积极稳妥推广地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实施一批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示范工程,力争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累计建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总集热器面积2000万平方米。

(三)着力强化交通节能

1.完善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入推进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与大物流建设,完善铁路网,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施内河航运复兴计划,加快综合运输枢纽建设,促进货运无缝衔接和客运零换乘,形成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在能源利用方面的比较优势,提高运输系统效率。

2.提升运输装备能效。优化运力结构,加快淘汰老旧车船,全部淘汰黄标车辆,推动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清洁化方向发展。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应用,每年新购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0%以上,鼓励电动车辆在城市客运中的使用,推动天然气船舶试点应用。力争到2020年,全省重型车辆比例达到18%,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400吨;节能环保型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占比分别达到15%、2%、40%、68%。

3.实施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进电力动态无功补偿以及谐波负序治理、ETC、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油码头油气回收等节能技改。推动LED照明、风光互补照明技术以及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路、航道、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中的应用,推行隧道“绿色照明工程”,到2020年公路隧道平均每公里照明能耗下降30%。

4.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方式。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广泛应用,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优化运输组织管理,降低车船空驶率,提高运输效率。加强科技创新,深入推进交通智能化建设,提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能力和公众服务能力。优先发展公交交通,倡导步行、自行车、公交等绿色出行。力争到2020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3%以上。

(四)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

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加强公共机构日常办公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用能设施设备运行规范。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监测和统计工作,强化公共机构用能在线监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平台。

2.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发挥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新增200家以上。积极引导公共机构推进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及数据中心、食堂等公共机构附属设施的节能改造,积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3.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推进浙江制造精品(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制订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智慧节能型网络服务器等节能产品。到2020年,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90%以上。

专栏2省节能办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职责

省经信委:负责全省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省节能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节能监察执法,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会同省经信委推进煤电节能改造,优化能源生产结构。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育领域的节能工作,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组织大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推进全省教育系统节约能源的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示范工作,组织实施省节能重大科技专项,加强高效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

省财政厅:加强监管,督促各级采购单位切实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财政政策;做好节能降耗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省环保厅:配合省经信委全面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的工作,提出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产品,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实施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的节能管理,研究制定和实施交通行业节能标准和政策,加强交通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工作。

省农办、省农业厅:加强对农村节能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在农村发展太阳能、沼气、秸秆能源化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省文化厅:负责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的节能降耗工作。通过多种艺术表演形式,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卫生系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节能规划和目标,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节能管理和检查。负责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节能改造。

省国资委:配合做好对省属国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引导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实行节能降耗。完善省属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办法,将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发挥国有企业在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省国税局:认真研究并执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和支持节能产品(技术)的生产、应用和推广。

省地税局: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加大节能降耗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力度。

省工商局:负责对节能产品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经销假冒节能产品行为,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

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计量法制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主要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健全地方节能标准体系,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度实施,推进锅炉等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新闻出版机构大力宣传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引导树立节能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节能的良好风尚。

省统计局:负责做好全省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地区能耗统一核算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全省及各市单位GDP能耗等能耗指标;做好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的能耗及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监测。

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领域节能工作,加强渔业领域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渔船节能改造,加快节能环保型养殖技术模式及产品应用。

省旅游局:负责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和旅游行业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旅游行业节能降耗相关政策,加强对星级饭店、旅游行业等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星级饭店的节能改造。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省物价局: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继续实施差别电价、居民阶梯水电气价等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实行鼓励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政策。

省电力公司: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能替代工作,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服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网和消纳。

省能源集团:抓好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督促企业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延伸阅读:

江苏省“十三五”节能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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