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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11-03 15: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技术节能降耗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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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实施绿色制造示范应用

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示范,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应用,构建绿色制造示范体系,推动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示范。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清洁生产服务人才,创建一批专业化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加快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机械、化工、冶金等行业清洁加工工艺应用,推动传统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建设一批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示范工程。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30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其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00家,创建绿色企业250家,创建10家清洁生产示范园区。

专栏6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示范

开展30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300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创建250家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通过树立一批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企业,全面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十三五”期间,争取创建250家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创建10家清洁生产示范园区:以推进园区整体开展清洁生产为重点,探索园区内能量流、物质流、水流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发挥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集聚效应,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十三五”期间,创建10家清洁生产示范园区。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应用。加大污泥、生活垃圾、电厂脱硫石膏、粉煤灰、电炉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等工作。推进产业绿色协同链接,拓展不同产业固废协同、能源转换、废弃物再资源化等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增材制造等技术工艺,完善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构建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完善产品从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到再制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标准,制定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大力开展绿色设计试点示范,开发推广绿色产品,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分类创建绿色工厂,优化制造流程。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深化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绿色园区。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绿色评价指标和评估方法。

(五)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察执法

全面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加强节能专项监察执法,大力推进节能标准的实施,运用好绿色标尺,倒逼过剩产能的结构升级和能效提升,去掉产业粗放式发展的“尾巴”。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做好强制性地方节能标准的整合精减工作,建成指标先进、具有浙江特色的多层次节能标准体系。坚持标杆引领,定期公布《浙江省能效指南》,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数据确定为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指标,能效指南中的能效限定值应至少淘汰20%的落后产能、产品。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园区建设要求,探索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制定先进的节能内控标准,积极争创行业能效“领跑者”。支持将节能团体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大力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经验和方法。

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在水泥、电力(热电)、造纸等行业推出一批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的行业能效领跑者,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加强宣传,动态促进能效水平提升。

加强节能专项监察执法。依法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监察力度,积极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对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组织专项节能监察,严肃查处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能耗超过限额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推动以“三去一降一补”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促进机制的形成。开展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督促落实能评审查制度和项目节能措施。加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开展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打击能效虚标、伪造和冒用能效标识等违法行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5000家企业的节能监察任务,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强化节能组织领导与考核评价,深化简政放权与要素配置改革,强化价格和财税金融政策引导,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技术进步,加强规划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节能考核评价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节能降耗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将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十三五”节能降耗综合性工作方案,科学分解落实节能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节能宣传,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衔接、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营造全民节能氛围。

(二)深化简政放权与要素配置改革

继续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切实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水平;积极探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节能验收和能效评估,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能评闭环管理。推进区域能评改革试点,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全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探索确权管理、用能量核查、交易履约机制、监管制度等用能权交易基本制度框架。

(三)强化价格和财税金融政策引导

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全面推行与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完善燃煤电厂超净排放电价政策。在继续实行浙江省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时,探索实行以单位GDP能耗水平为基础的财政奖惩制度,进一步调动各地节能的积极性和紧迫性。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第三方服务的保险制度、设立担保基金或理赔基金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四)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用能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我省企业节能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创新能效提升模式,建立节能环保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创新联盟,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创新平台和联盟,加大对节能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协同配置产业节能创新链,开展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示范。

(五)加强规划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要加快制定本市“十三五”节能规划,指导能耗强度大、消费总量大的重点县(市、区)制定“十三五”节能规划,建立全省统一的节能规划体系。要统筹协调舟山民营绿色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能耗问题,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节能工作。加强节能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建立《规划》中期评估机制,强化节能宣传,倡导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合力推动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延伸阅读:

江苏省“十三五”节能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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