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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6-11-04 11: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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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着力构筑绿色屏障。

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敏感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

(1)构筑城乡生态安全格局。

积极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构建“三区三廊八核一带”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温中平原生态区、温西山地生态区、温东海洋岛屿生态区三个生态功能片区建设,打造瓯江、飞云江、鳌江三大生态廊道,建设温州生态园(大罗山、三垟湿地)、瑞安林垟湿地、苍南水乡湿地、洞头南北爿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乐清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瑞安铜盘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平阳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苍南七星列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等八处重要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推进滨海生态防护带建设。加强泰顺乌岩岭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西部生态产业带发展规划,构建保护与利用结合、优势与功能互补的新兴生态格局。

(2)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在人群密集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负面清单严格环境准入,逐步清理违反区划管控要求的各类污染源。加强重要湿地的保护、治理和修复,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制,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加强生态公益林、重点防护林建设,加快建设森林生态屏障,林木积蓄量达34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2%以上。深入实施海洋污染整治,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推进“浙南鱼仓”修复,强化对海洋生物和景观的保护。加大生态功能保障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力度,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提升,确保飞云江、鳌江、楠溪江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维持原生态。

(3)实施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在水体污染较严重的江河流域、平原河网和湖库等重要水体,积极建设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大力开展中小河流和农村河沟整治,开展江河源头及水质良好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恢复河流湖库自然生态功能。强化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海岸线和岛礁等资源重点开发区域的生态监管力度,控制低丘缓坡开发强度,遏制水土流失。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美丽示范镇建设、“青山白化”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和沿海滩涂、重点港湾、海域海岛的生态修复。

4.实施环保改革治理。

开展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建立健全六大机制,实施一系列环保制度改革举措,加快健全环保政策,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增强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深化生态环保工作,推动和服务绿色发展。

(1)建立环境质量导向机制。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机制,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治理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实施基于环境质量导向的污染减排制度,优化总量控制方式,实行与环境质量挂钩的分区分类差别化减排目标管理制度,将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污染减排考核。鼓励各地开展特征性污染因子总量减排。建立基于环境质量的污染治理机制,将污染治理任务更多地落实在环境质量较差地区,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治理成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制度,细化奖惩措施,使污染治理和减排成效更直接地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

(2)强化环保倒逼转型机制。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标准引领、空间管控和减排约束机制,倒逼、助推生产方式绿色化,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发挥环境标准在结构调整中的导向性和基础性作用。全面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空间环境准入和分类管理政策,全面落实分区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实施精细化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制度,构建完整的总量指标量化管理框架体系。健全排污权市场配置政策。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和奖惩制度。通过环保倒逼,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环境管理规范化、污染排放减量化,实现环境保护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良性互动。

(3)健全环境监管法治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有效整合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简政提效。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完善乡镇环境执法监管网络。积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边界联动监管、网格化监管、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等机制。健全环境督政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依法进行综合性监督检查,利用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手段,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环保监管职责。

(4)建立健全一体化治理机制。注重环保一体化管理,建立一体化治理机制。从解决关键问题的角度对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计划、经费需要和来源进行通盘考虑,有效有力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效益最大化,确保关键问题的解决。加快构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泥一体化管理和治理,使设施充分发挥效益,避免遍地开花。在实施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必须推进部门联防联控。

专栏5:一体化治理机制

1.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一体化灰霾天气管理,解决市区灰霾天气。

2.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生态园一体化管理,解决温瑞塘河水质问题。

3.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一体化管理,解决瑞平塘河、萧江塘河、沪山内河、横阳支江水质问题。

4.乐清市、永嘉县一体化管理,解决永乐河水质问题。

5.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永嘉县一体化管理,实施瓯江水质提升。

6.瑞安市、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一体化管理,实施飞云江水质提升。

7.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一体化管理,解决鳌江水质污染和水质提升。

8.市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文成县、泰顺县、瑞安市一体化管理,确保珊溪(赵山渡)水库水质。

9.鹿城区、永嘉县一体化管理,同时加强与丽水市联防联控联治力度,确保瓯江山根备用水源水质。

10.乐清市、龙湾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一体化紧密型管理,其他县(市、区)同步参加,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11.各县(市、区、功能区)一体化管理,解决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泥治理,使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5)建立市场手段促进机制。注重发挥绿色经济政策的作用,强化排污指标资源市场化配置,优化排污权指标的初始分配体系。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创新完善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支持环保优质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市场。在政府环保公共服务、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领域建设一批可推广复制的环境污染治理PPP示范项目。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探索建立以水环境质量为基础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江河源头地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的补偿力度,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支持开展不同区域、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优化政绩考核方式,针对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取消重要生态功能区、源头地区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6)完善环保共建共享机制。全面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制定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生态文化,规范和引导践行绿色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绿色化活动,全面构建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全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建共享,加强环保、气象针对重污染事件的联合科研攻关、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将环境教育列入各类培训、教学、公益宣教计划,积极培育全社会生态环保价值观。创新环境宣教方式,充分利用各类网络新媒体作用。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排污信息、环境监管等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合理引导公众参与,完善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提高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度。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培育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环保共建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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