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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6-11-04 11: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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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2016年4月1日起,分阶段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快更新淘汰老旧汽车。提高车用汽柴油品质,推广应用浙Ⅵ标准车用汽油,根据国Ⅵ车用汽柴油标准要求,率先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大力发展清洁交通。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应用,推进在用营运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公交、环卫行业单位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推行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建设轨道交通,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严格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排放标准。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开展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市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和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完成VOCs排放清单调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全面完成印染、石化化工、涂装等13个主要行业VOCs整治任务,开展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加强VOCs监测监控,重点企业配备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

(4)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防治建筑工地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切实健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及排污收费等制度。加强土地开发、城市改造、房屋拆除、道路施工等的扬尘控制。进一步完善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七个“100%”。对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堆场,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绿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和物料堆场扬尘集中专项整治。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自2016年起,所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城市绿化率,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裸露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道路扬尘。对绿化带高于路面的道路,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泥土流入路面,造成路面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投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其中温州市区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市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5%以上,其中温州市区达到65%以上。加大渣土运输管理力度,实现所有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坚决制止无证运输和运输途中的“抛、洒、滴、漏”现象。有效控制餐饮业、干洗业等废气污染。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全面加强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治理。加大烟花爆竹限放力度。

(5)强化农村废气污染控制。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推进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工作,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加快推进秸秆和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7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和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到2020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进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严格落实采矿粉尘控制措施,2017年9月底前,全市90%以上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到2017年底,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3.强化土壤污染治理,确保耕地土壤质量改善。

根据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编制实施市级行动计划,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分类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1)全面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加大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淘汰。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加强重点防控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实现对重金属企业排污情况的实时追踪。全面落实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工作。

(2)强化危废和污泥全过程监管。

加强源头管理。加强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管制,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化学品(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严格环境准入,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相关建设项目。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污泥的产生量。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监控。规范贮存转运行为,重点落实台帐、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基本制度。加快建设全市信息化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废物和污泥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可追溯。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和污泥申报登记管理,积极推行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应知卡制度。妥善收集处置实验室废液。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扩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座,新增处置能力3万吨,新扩建综合利用工程6个,新增利用能力44.5万吨,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市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达到100%。

专栏4:危废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1.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2013-2016,责任单位:市公用集团)。

2.乐清城市矿产无污染循环利用项目(2015-2017,责任单位:乐清市政府)。

注:危废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申报纳入省级项目库,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将予以重点支持。项目的具体信息详见附表2。

(3)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要求和《浙江省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对已建或在建农业“两区”中存在的污染区域,及时采取调整区域、优化种植结构等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管。开展农业“两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业“两区”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构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在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立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在农业“两区”内建立农田土壤综合监测点,在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踪监测。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选择1个县开展试点,明确治理主体、落实治理措施、形成一批治理技术模式。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壤污染得到全面控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总体有所提升;示范区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不低于80%。

(4)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的风险排查,到2018年,基本完成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6个行业“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场地排查。建立市级污染场地清单数据库,到2020年,基本掌握全市疑似污染场地情况并实现动态更新。加强疑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推行疑似污染场地收储流转前的风险评估制度,采取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的分级管控措施,保障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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