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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6-11-04 11: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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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深化电镀、制革、合成革、印染、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整治,完善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实施《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按照“关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移膜革、皮革后处理、蚀刻、卤制品、铸造等七类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淘汰、整合低小散企业,实施入园集聚生产。全面排查整治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低小散”企业。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化生产改造,到2018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现全封闭、内循环、零排放的目标。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非纳管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行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强化造纸、印染、化工、制革、合成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鼓励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造纸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推进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

专栏1:七类重污染行业整治

1.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集聚入园并重,除重点企业配套和少数专业加工标杆企业可原地规范提升外,其余企业应集聚入园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龙湾区、乐清市、瑞安市、浙南产业集聚区等地要建成金属表面处理专业园区,或利用现有场地实现企业集聚生产。

2.线路板行业:坚持集聚入园与规范提升并重,除少数标杆企业可原地规范提升外,其余企业应集聚入园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瓯海区、乐清市建成线路板集聚生产点或园区。

3.皮革后处理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集聚入园并重,瓯海区、平阳县除少数标杆企业可原地规范提升外,其余企业应集聚入园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瓯海区、平阳县建成皮革后处理集聚生产点或园区。

4.移膜革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重组集聚并重。鹿城区、瓯海区、平阳县除保留少数标杆企业外,其余企业应集聚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

5.蚀刻行业:坚持集聚入园生产为主,2016年12月31日前,平阳县蚀刻企业完成入园;2018年6月30日前,苍南县蚀刻集聚区建成投用。

6.卤制品行业:坚持集聚入园生产为主,2018年6月30日前,平阳县卤制品园区和苍南县卤制品园区二期建成投用。

7.铸造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集聚入园并重,除保留少数标杆企业外,其余企业应集聚入园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2017年12月31日前,乐清市大荆镇铸造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永嘉县沙头北山工业区铸造企业实施搬迁,逾期未搬迁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2018年6月30日前,龙湾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建成铸造园区。

8.其他区域性污染行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筛选若干区域性重污染行业,参照以上七类重污染行业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整治提升。

(4)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温州市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8.8万吨,瑞安市、乐清市、苍南县、永嘉县和平阳县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到2020年,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提升,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实施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2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提标改造并执行一级A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探索实施污水处理厂排放“准Ⅳ类”排放标准。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瓯海区仙岩污水处理厂、瓯海区瞿溪污水处理厂、浙南产业集聚区滨海园区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等全市所有排放到内河的污水处理厂确保出水水质达到Ⅴ类或以上地表水水质标准,确保内河消除劣Ⅴ类水质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实施污水处理联保相关工程,增强污水及污泥的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城镇污水有效收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完成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所有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完成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聚集区(经开区)新一轮片区截污纳管工程。市区每年随新建道路建设污水管道约70公里,完成滨海大道污水主干管改迁工程、滨海园区污水处理一厂及二厂与东片污水处理厂联保工程。加大老旧排水管线(含雨水管线)整改力度,制定专项计划逐年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排水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截污纳管工作。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建成区外污水管网基本得到完善,成片成网,进一步扩大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加快居民小区和公建单位的截污纳管工作,对已有管网进行疏通和改进,完善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没有条件纳管的区域要建成就地处理系统。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全市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全部提高至75%以上。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力度,重点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2016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第三方运营。

专栏2:温州市区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

1.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迁扩建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40万吨/日,其中新增20万吨/日)及配套管网。

2.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一期提标改造10万吨/日,二期提标改造15万吨/日。

3.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10万吨/日。

4.温州市七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1万吨/日。

5.鹿城轻工园区上戍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工二期扩建2万吨/日。

6.瓯海区瞿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0.4万吨/日。(若排内河应确保出水水质达到Ⅴ类或以上地表水水质标准,以保障内河消除劣Ⅴ类水任务的完成)。

7.洞头区状元南片污水处理厂:近期开工0.8万吨/日,远期开工建设1.9万吨/日。

8.洞头区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6.2亩,设计日处理污水2.5万吨/日,其中一期实施规模0.8万吨/日,按照一级A标准排放。

9.浙南产业集聚区滨海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处理规模5万吨/日。浙南产业集聚区滨海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总处理规模3万吨/日。辅助设施包括:低压配电、道路、绿化、围墙等。浙南产业集聚区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完成一期、二期建设并投入使用,共3万吨/日。(以上3座污水处理厂若排内河,应确保出水水质达到Ⅴ类或以上地表水水质标准,以保障内河消除劣Ⅴ类水任务的完成)。

10.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西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1.9万吨/日。

11.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方案一,减量提标改造至类Ⅳ类水排放标准,处理能力3万吨/日;方案二,保量提标改造至类Ⅳ类水排放标准,处理能力4万吨/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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