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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情况报告(全文)

2016-11-04 15:15来源:中国人大网作者:沈跃跃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监察执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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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各级政府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的红线。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进一步完善环保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完善环保统一监管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建立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工业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机动车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

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履行预防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各类排污企业要严格落实法定治污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从源头防治污染。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要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制度体系,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守信激励”机制,让守法企业真正得到实惠,激发企业治污的内生动力。

(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要依法加大环保工作力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提高治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要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机动车污染,推动空气质量不断改善。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和供水全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地下水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严控地下水超采,坚决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剧的趋势。要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要推进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管理。要着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率。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大种养业污染防治力度,坚决扭转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趋势。

(四)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快完善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确保环境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要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监察执法力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暗管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和有毒物质、不正常运行和使用治污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

(五)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要健全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推进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加快环境监测全面设点和全国联网,真实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加快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智慧环保信息化体系。要研究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信息有效集成、互联共享,为环境保护决策和执法监管提供支持。要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全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在线监测计量认证工作,研究推动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环境执法有效依据。

(六)加快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要对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环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出台环境保护税法,按期提请审议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尽快制定排污许可条例、环境监测条例、生态补偿条例。加快制定完善农业和农村环保法规,规范肥料使用,保护耕地质量,为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快完善重点区域、流域环保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推行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加大环保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提高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环保新技术转化推广应用。要按照地方实际,加快制定并及时修订环境保护条例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法各项制度规定有效落实。

原标题:新环保法实施情况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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