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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就构建与绿色发展相配套的绿色税收体系问题作了补充发言。据他介绍,财政部主要从两个方面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一方面,发挥税收政策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正向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发挥税收政策对消耗资源、破坏环境的约束作用。2016年,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共同牵头,并会同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政策供给,为绿色发展服务。
焦点三:“毒地”风波如何避免?
相比于看得见的空气喝得着的水,土壤污染的危害似乎不那么容易被察觉,但是今年4月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中毒事件让人们意识到土壤污染其实离我们很近。王明雯委员就此提问: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如何?特别是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及工业污染地块的治理和用途管控中存在着哪些困难和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何工作打算?
陈吉宁回答:当前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困难:一是底数不清,尚未建立起按照污染程度进行分类的农用地清单和污染地块清单。二是法律法规缺失,尚未出台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监管无法可依。三是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技术体系亟待完善。四是监管能力亟需加强。
目前环保部门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国土、工信、住建等部门加大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在预审、环评等环节都有明确要求。二是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试点项目,探索建立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体系,支持各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等工作。三是推动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这是我们的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动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动立法进程。二是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三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标准规范,修订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在涉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中,明确要求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强化环境准入,严防建设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五是督促地方完善土壤环境管理制度。
陈吉宁表示,当务之急是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工作。2018年底农用地的污染情况要查明,2020年底前要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的情况。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要对严重污染的耕地依法进行地类的变更,并科学划定永久性农田。现在我们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全国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基本结束。
有人担心,这是否会影响国家18亿亩的耕地红线。姜大明回应称,耕地红线是有保障的。国家土地第二次调查,我们现在的耕地面积是20亿多一点,这里有不稳定耕地,同时也包括几千万亩的严重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耕地,“十三五”规划的耕地总量红线是18.65亿亩,是有保障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介绍说,在落实国务院“土十条”当中,住建部承担着许多任务,这些任务归纳起来主要就是“两个严格管控”:第一个严格管控,是指严格管控已经被污染的工业场地。第二个严格管控就是管控空间布局,防止新增土地污染。为了做好这两个严格管控,陈政高透露,住建部正在制定工业污染场地规划细则,年底就可以发下去,以为各地在今后遵循。
焦点四:如何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困局?
丛斌委员就环境损害赔偿措施提问:环境污染导致了环境本身、他人财产和公民人身等损害,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我的问题是国务院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有何可行性的具体措施?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我国现行的法律侧重的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目前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破坏海洋生态的损害赔偿问题。
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目前来看,仍有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法律规则有待完善,生态环境本身损害的范围、索赔人和相关工作程序、赔偿资金管理方面的立法仍然缺失。第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基础薄弱。
去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期试点方案》,明确了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须对生态环境破坏进行赔偿。而政府则是主张赔偿的权利人。这一方案力图弥补法律缺失,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
目前我们正在开展几方面工作:一是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试点。二是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评估体系。三是配合“两高”修订相关的司法解释。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试点工作,并且要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的评估技术体系。三是做好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特别是配合“两高”制修订涉及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推动完善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相关规则。
陈吉宁表示,今年4月国务院进一步确立了吉林等七个省市作为试点省份,目前我们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来全面推动这项改革的试点工作。这项工作明年底要向国务院报告试点情况,并且要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焦点五:如何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的解决?
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新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当前国内一些地区农村环境问题堪忧,污水、垃圾处理率低,饮用水安全保障不足,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处理率有待提高……针对上述现象,罗亮权委员提出了“国务院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快农村环境治理”的问题。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表示,针对农业面源污染在类型和成因上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变异性等特点,农业部统筹农业外源和內源污染防治,持续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努力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一控是指控制农业的用水量和水的质量安全,两减是减量使用化肥和农药,三基本就是要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膜方面得到基本循环利用。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大力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争取到2020年实现化肥用量“零增长”;二是深入推进秸秆地膜综合利用,争取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三是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力争到2020年利用率达到75%以上。”
陈吉宁表示,在农村环境问题上环保部和农业部密切合作,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特别是解决跟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2008年国家出台“以奖促治”政策,环保部联合财政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重点是解决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生活污水问题、垃圾问题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这些都跟农村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到去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是315亿元,7.8万个村庄开展了综合整治,直接受益人口达到1.4亿人。“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把这项政策进一步扩大,推进13万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
下一步,环保部将着力推动:一是分解落实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中有关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纳入与各省级政府签署的责任书,督促地方政府守住农村环境质量底线。二是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实施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确保完成13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加大农村环境污染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跨区域的转移,防止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同时加大城乡结合部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减少对农村环境的影响。四是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建立以“用”为核心、“治、用、保”结合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体系。
焦点六:国务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吕薇委员提出问题,国务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国务委员王勇用五大措施回答了吕薇委员的提问。这些措施包括: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将统筹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各地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继续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强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探索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建立绿色金融体系,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
着力加强环境法治建设。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法律制修订工作。充实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建立和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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