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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2016-11-08 09: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绿色发展国土资源保护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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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的耕地要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城市周边范围以外的水田要应划尽划,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拟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耕地、鄱阳湖核心保护区黄海高程14.5米以下的耕地、坡度大于25°的旱地、已遭受严重污染或损毁且无法恢复的耕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为耕地但实地为非耕地、规划期内已经确定必须建设占用的耕地不准划定为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三、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管护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96.53万公顷(1448万亩)。加大基本农田建设管护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综合利用多渠道筹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实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措施,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抓紧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坚持开展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应用卫星遥感和GIS技术,开展基本农田和违法行为易发区视频监控网建设试点,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行为。

第五章 科学合理保障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严格管理建设用地指标

一、 积极争取国家计划指标

科学管理用地计划,用好我省实施的国家战略平台,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加强省级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尽量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争取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赣江新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片区等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环保等项目申请国家立项,多使用国家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 用好用足国家下达计划指标

用好用足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引导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少占耕地,调整用地结构。继续实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一次性正式下达制度、重大项目调度制度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调剂制度;深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利用率挂钩,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对市、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确无法保障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工业项目提供用地计划保障,做到合理项目用地应保尽保。继续实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下达至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再由各设区市下达至除直管县(市)外各县(市、区)一次性下达的制度,逐步简政放权,切实提高计划指标的使用效益。严格限时报批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省重大项目实际落地与新项目申报、用地计划安排挂钩、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情况督查通报,确保重大项目早落地、早见效。继续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省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报批,将各地未执行完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行省内调剂,以加快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速度,确保各地真正好的大的项目能依法依规落地。

三、 扩大试点规模增量

继续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大镇村联动建设的支持力度,争取周转指标,保障小城镇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实行建新区“复垦水田占水田,复垦旱地占旱地”和台账式管理政策。稳步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争取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组织对低丘缓坡试点项目的集中检查评估,并认真做好迎接国家考核评估的各项工作;出台《江西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我省工矿废弃地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三项试点”管理制度,加强试点监测评估。“十三五”期间,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规模1万公顷(15万亩);实施工矿废弃地试点规模0.33万公顷(5万亩)。

第二节 科学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一、 优先保障重点区域用地

在各项建设用地安排上突出“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的城镇空间格局,即重点保障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构建,京九和沪昆沿线城镇发展带,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赣州都市区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时积极推进景德镇城镇组团、抚州城镇组团、瑞金城镇组团、三南城镇组团等四个城镇组团建设。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重点保障国家和省战略引导下的发展用地。优先保障赣江新区合理用地需求,对新区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合理用地,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向县城及中心镇和产业集群集中供地,同时与县域经济发展的规模等级相协调,逐步建立用地节约型的县域经济发展模式,保障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所需用地。

延伸阅读: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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