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立法,是一项关系城市未来的重要顶层设计。
把最迫切的民生诉求,以立法的形式撑起保障之伞,这在浙江省绍兴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了鲜明体现。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条例》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在绍兴建城史和民主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都实施不久,绍兴为何还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背后有着怎样的考量?《条例》有哪些亮点?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法为何而立?
回应群众期盼,强调政府担当
绍兴选中“气”进行地方立法,并非偶然,而是民意所向。近年来,绍兴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五气合治”,但距群众期待尚有相当距离,大气污染、灰霾仍是群众投诉的焦点。
2015年,绍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3%,轻度污染天数为70天,中度和重度污染天数达到24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9位,在全国72个城市中位于第40位,2015年全市大气污染投诉量占到环保投诉总量的60%。
绍兴市环保部门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公众问卷调查也佐证了这一点,有99%的市民关注空气质量对健康的影响,80%左右的市民认为应以本地的污染为主。而针对绍兴是否有必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题项上,91.17%的市民认为“很有必要”或“有必要”。
为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为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根本性、长远性保障,《条例》应运而生。从去年9月25日绍兴市正式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到《条例》诞生正好1年多时间,实现了当初“当年立项、当年起草、当年审议、当年批准、当年实施”的立法目标。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于绍兴来说还是第一次。为此,绍兴市委书记两次专题听取立法工作汇报,提出重要指导意见;市委常委会把制定任务列入市委年度主要工作清单和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书中;市人大和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协积极出谋划策,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立好‘首法’,全市上下充满期待,压力之大前所未有。我们一步一个脚印,趟出了绍兴地方立法之路。”参与立法的相关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亮点在何处?
细化上位法要求,体现更多自主权
在国家层面和省一级层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和条例早已具备,但对于绍兴而言,这还远远不够。
“上位法考虑到各地有不同的实际情况,会对一些条款仅做原则性规定,有的甚至没有做出规定。这虽然有利于地方灵活发挥,但也给地方的大气污染防治带来了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的难题。”绍兴市环保局副局长徐金泉表示,地方性法规的最大优势是结合本市环境、产业特点,精准立法,“绍兴的这次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不是对上位法的突破,而是在遵循上位法原则和理念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原则性规定和‘空白’地带进行补充。”
那么,《条例》如何细化上位法的要求,彰显出绍兴特色?
在污染源管控制度上,《条例》提出了建立差别化管理制度。《条例》第19条提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等方式,对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差别化控制,或者实施差别化水价、气价等措施。按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并实施差别化的财政政策,是绍兴市的一项改革成果,但从大气污染的角度来规定,则是这次《条例》制定的新举措。
针对机动车船的特点,《条例》第23条还明确了经排气监督抽测,机动车不符合排放限值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15日内进行维修,并重新进行排气污染检测。逾期未维修或者经重新检测仍不符合排放限值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绍兴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环保标志被取消后,《条例》这一规定是补缺式立法,强调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这一职责。
针对大气污染损害问题,《条例》第12条规定,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排污单位发生大气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磋商、行政协调等途径确认排污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等责任。负有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大气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据介绍,从2011年以来,绍兴已被列入国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这次损害赔偿制度进入大气立法中,既是对前期成果的固定,也为今后的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严在哪里?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
环保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进行监管,这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第一道监管。与此同时,职能部门本身也需要接受监管,这是“对监管者的监管”,属于不可或缺的第二层监管。《条例》的“严”就体现在这两层监管上。
针对大气污染的责任主体,《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可以对其做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的决定。
针对监管主体,《条例》明确,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进行考评,治气不力将被问责。
《条例》第4条第三款明确,对出现以下4种情形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一是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三是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四是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考评及问责结果还应当向社会公开。
绍兴市环保局局长张永明表示,在《条例》中做出具体问责情形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防范重大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意识,真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条例》除最大限度地明确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还得到了强化和提高。
比如,《条例》第5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徐金泉介绍,《条例》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要求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和确立环保部门的龙头作用,“这么多部门的监管,不协作、没机制,大家就是一盘散沙。”
徐金泉说,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还体现在另外两大权力中:通报和建议。“只让你牵头,不赋予你管辖权不行,因此《条例》明确了环保部门的这两大权力。”
绍兴立法专家顾问、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唐明良博士认为,《条例》中的法律法规都非常细致,如何避免让这些法律法规在实施中流于形式才是最重要的。他表示,对于违法违规的污染企业要加强处罚力度,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刚性执法,同时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司法保障,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这样《条例》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
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钢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文如下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1%,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方案》还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近日,日喀则市出台《日喀则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能
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农村自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广一体式光伏屋顶。原文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大力提振和扩大消
近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5年实施计划第一批重大项目》出炉,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玉环市各有1个海上风电项目入选,即大唐临海1号海上风电项目、玉环2号海上风电项目。大唐临海1号海上风电项目场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海域,场区中心点离岸约52km,水深约24~31m,总装机容量50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3月12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相关省级部门组织召开全省省管海域海上风电调度例会。会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新能源处介绍了浙江省海上风电信息中枢平台调度机制,相关市县汇报了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省级部门围绕要素保障、审批协同等展开讨论交流。会议指
3月13日上午11时,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1号机组转轮顺利吊装,标志着国内单机容量(425兆瓦)最大的抽水蓄能机组正式进入水泵水轮机总装阶段。转轮是抽水蓄能机组的核心部件,被称为机组的“心脏”,其作用是通过正转或反转两种工况,来完成水能与机械能的可逆式转换,从而实现发电或抽水功能。本次吊
3月11日,“舟山电网虚拟电厂”在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完成启动揭牌仪式并纳入统一调度运行,标志着具备“岛自为战”防御能力的虚拟电厂正式开启实体化运行。虚拟电厂作为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形态,是整合分布式资源、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构建坚强海岛电网的有效手段。建设虚拟电厂,是国网舟山供电公司深入贯
《之江新语》中提到,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城乡始终是有差别的,但终极的目标应当是,虽有城乡之别,而少城乡之差。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支持鼓励浙江先行探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当前,浙江明确把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浙江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乐清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政策》指出,因地制宜布局新质生产力产业赛道。构筑以电气产业为主,智能物联、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电气产
北极星电力网从“潮新闻客户端”获悉,2025年3月13日下午,浙江省轨道交通和能源业联合会(下称“联合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在杭州召开。经选举,大会产生了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和监事,焦旭祥当选会长,并进一步选举出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个人)、副会长(单位、个人)、秘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浙江海宁市人民政府公示拟对海宁市许村京盛纺织厂等116家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根据《深化工业“亩均论英雄”实施意见(2024修订)的通知》(〔2024〕1号)等政策,对综合绩效评价落后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现对照绩效评价结果,拟对海宁市许村京盛纺织厂等116家工业企业实行差
2月27日,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2025年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浙江省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总结2024年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浙江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2025年全省电力行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印发了关于应用《关于输电线路改迁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提示》的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输电线路改迁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即改迁出资单位)出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权益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为使顺利完成改迁工程建设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作出一系列提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