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发布(附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016-11-18 09: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西安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8.严查严管渣土清运车辆。市城管部门必须落实每晚夜查制度,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坚持每周开展不定期暗查。区县、开发区在现有检查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设检查点位,增强执法力量,采取设卡检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渣土清运车辆实施全过程、高强度的监管。凡发现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施工方的责任。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细化冬季道路保洁方案。在气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区县、各开发区每天不少于四次冲洗、吸尘保洁、喷雾降尘;每周对二类以上道路、隔离带、防尘带、绿化带至少进行两次大冲洗;当连续一周无有效降水,或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组织开展大擦洗活动;每晚20∶00—次日6∶00,对渣土清运通道开展不少于3次的吸附式冲洗保洁作业,对允许涉土作业工地周边道路进行不间断冲洗保洁。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强化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国省干道、乡村公路保洁,逐步推进并入主干道的乡村次干道硬化工程。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每月对区县、开发区城市主要道路、渣土清运通道保洁情况(PM10浓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抽测,结果在媒体上排名公布。

责任单位:市治污减霾办

12.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730家砂石场、石灰场、粘土砖厂清理整治及160家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规范整治任务,并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逐一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对已清理取缔的场点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三场)、市建委(两类企业)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下硬茬,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13.对全市火电、集中供热、水泥生产等30家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见附件)安排环保或第三方人员,落实24小时驻厂值守监管制度,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市市政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按照“应拆的坚决拆除,应治的达标排放”原则,确保建成区外177台燃煤锅炉整治到位。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全市石灰窑、砖瓦窑(承担协同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及重点工程项目等民生保障项目的除外,具体审定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协助,名单报市治污减霾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冬防期全部停止生产。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下大力整治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凡建成区内(按市政府无煤区划定)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全部改用天然气、电、油、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凡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内的煤炭经营场点,必须配送优质蜂窝煤、点火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严格按照全密闭管理标准整治到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未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内的煤炭经营场点,一律予以取缔。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原煤散烧整治)、市商务局(体系内煤炭经营场点整治)、市工商局(体系外煤炭经营场点取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严格煤质监管,加大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煤质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按照生产100%、流通20%以上、使用100%的比例进行一次煤质抽样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流通)、市环保局(使用)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延伸阅读:

解读《西安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空气质量查看更多>西安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