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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发布(附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016-11-18 09: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西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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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环节,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8.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采取部门联动、市区协同、多点配置、综合治理的措施,在全市形成“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查处网络。以早市、夜市、集贸市场、三环沿线、绕城高速出口以及柴油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为重点区域,以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物流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城际客运车等车辆为重点对象,上足力量,多措严查,对检测发现的“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由交通部门予以强制维护,营运车辆停止营运,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每月对“冒黑烟”车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坚决遏制“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严格落实无标车禁行,黄标车、货运车、低速载货车及摩托车限行管控措施,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1.加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力度。冬防期,坚持每月对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并通过媒体公布检查结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单位一律停业整改并高限处罚,对两次检查不合格的,暂停销售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全方位,综合治理有机废气。

22.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落实台账式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对不正常使用回收设施、监测不达标的单位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封枪收证、停业整改,并在媒体上曝光。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加油站、储油库)、市交通局(油罐车)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冬防期,对全市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进行1次统一监测,凡排放未达到提标改造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污处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12月15日前,对全市所有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依法关停取缔露天喷漆汽修经营点。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责令停业整改并予以处罚;对油烟治理不到位的单位集体食堂,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加快推进全市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12月31日前,区县、开发区分别完成1—3个烧烤集中经营示范点建设任务,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规范整治任务。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重监管,全力控制焚烧燃放污染。

27.以街道、乡镇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冬防期坚持每天对辖区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坚决遏制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凡市级层面检查发现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的,一律在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延伸阅读:

解读《西安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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