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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附全文)

2016-11-22 09:46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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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红色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7)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

三、应急响应

(一)预警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分别报市应急委主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黄色、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红色、橙色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特殊情况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黄色、蓝色预警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及时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延伸阅读:

京津冀统一重污染预警分级标准 单日AQI达500启动红色预警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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