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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完善技术规范体系。
5.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开展《重庆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参与)
6.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体系。2017年6月前,出台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筛选值》《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等地方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重庆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技术方案编制指南》《污染地块优先管理清单建立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的制定。推进土壤及其种植农作物富含有益元素、重金属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土壤环境损害评估、污染耕地土壤修复等技术规范的制定。(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三)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7.强化土壤空间布局管控。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时,应严格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五大功能区域产业禁投清单,工业企业布局选址要严格落实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弃资源再生利用、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周边土壤环境监管。引导相关行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市政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参与)
8.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拟成片大规模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不符合用地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禁在三峡库区消落带非法种植、倾倒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移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9.切实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工业项目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2017年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与8类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义务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开展8类重点行业企业新增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评估其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需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局参与)
(四)狠抓农用地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0.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技术指南要求,将全市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18年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耕地分布和面积,并在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潼南、武隆等区县(自治县)开展粮油、蔬菜、水果基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2020年底前,全面评估全市农用地种植适宜性,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参与)
11.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更严格的保护制度,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县(自治县)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8类重点行业企业。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化、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与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供销合作社参与)
12.合理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并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任务。(市农委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参与)
13.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区县(自治县)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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