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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12-07 11: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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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强化高背景区农用地环境管理。2018年底前,以全市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数据为基础,划定重金属高背景土壤区,明确区域边界、高背景值元素及其分布。评估重金属高背景区的土壤生态健康风险。加强土壤监测和农产品检测,优化种植结构和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实现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的安全利用。(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农委参与)

15.加强林草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禁止在林地、草地、园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大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市林业局、市园林局牵头)

(五)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16.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全市各级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土地转用、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加强审查。(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参与)

由工业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土地出让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国土部门不得组织招拍挂出让;对拟收回工业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规划选址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已收回的工业用地,由土地储备单位负责开展调查评估。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参与)

17.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再开发利用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管。2017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发布公告,定期开展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参与)

8类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根据国家发布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保、经济信息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参与)

(六)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严控新增工矿污染。

18.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工业企业(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企业),对未完成取缔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暂停审批核准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要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采取相关激励政策,鼓励过剩产能行业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培育发展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参与)

19.加强尾矿库及渣场污染防控。矿产开采及有关工业企业是尾矿库、渣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涪陵、巴南、南川、綦江、大足、铜梁、城口、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加大矿产开采遗留尾矿库及渣场污染防控力度。重点监管的尾矿库及渣场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国土房管局参与)

20.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向涉重金属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提供土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增量。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工艺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2020年前,完成巴南、大足、秀山等区县(自治县)重金属污染防控示范区土壤环境整治任务,改善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排放强度比2013年下降10%。(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参与)

21.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及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根据重点工业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在长寿化工园区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预防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参与)

延伸阅读:

重庆印发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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