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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强化高背景区农用地环境管理。2018年底前,以全市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数据为基础,划定重金属高背景土壤区,明确区域边界、高背景值元素及其分布。评估重金属高背景区的土壤生态健康风险。加强土壤监测和农产品检测,优化种植结构和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实现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的安全利用。(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农委参与)
15.加强林草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禁止在林地、草地、园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大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市林业局、市园林局牵头)
(五)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16.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全市各级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土地转用、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加强审查。(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参与)
由工业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土地出让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国土部门不得组织招拍挂出让;对拟收回工业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规划选址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已收回的工业用地,由土地储备单位负责开展调查评估。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参与)
17.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再开发利用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管。2017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发布公告,定期开展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参与)
8类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根据国家发布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保、经济信息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参与)
(六)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严控新增工矿污染。
18.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工业企业(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企业),对未完成取缔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暂停审批核准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要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采取相关激励政策,鼓励过剩产能行业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培育发展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参与)
19.加强尾矿库及渣场污染防控。矿产开采及有关工业企业是尾矿库、渣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涪陵、巴南、南川、綦江、大足、铜梁、城口、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加大矿产开采遗留尾矿库及渣场污染防控力度。重点监管的尾矿库及渣场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国土房管局参与)
20.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向涉重金属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提供土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增量。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工艺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2020年前,完成巴南、大足、秀山等区县(自治县)重金属污染防控示范区土壤环境整治任务,改善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排放强度比2013年下降10%。(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参与)
21.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及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根据重点工业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在长寿化工园区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预防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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