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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十三五”规划 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2016-12-09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改造节能环保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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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合作交流机制。以碳交易、资源能源、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省际合作,交流信息,借鉴经验,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节能低碳发展经验,争取引入更多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开展碳金融、节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低碳城镇建设、CCUS等合作项目。

(三)加强能力建设。

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技术攻关,将气候变化影响综合研究、节能技术研发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科技计划,积极组织开展重大科研与示范项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科技专项研究,着力开展CCUS技术研发。依托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项目,积极开展政策研究。推进节能低碳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支持组建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应对气候变化联盟。动态调整省级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推进节能低碳先进技术应用示范。

加强统计核算和报告能力建设。完善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能源和环境统计更好地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完善企业碳排放盘查、核查制度。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上报统计、用能监测及节能预测系统,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自动监控网络。依据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加强报告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加强观测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气候变化监测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空气质量和温室气体监测,逐步建立完善省级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业务系统,构建综合气候观测系统。加强卫星环境气象监测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建立完善重点城市空气污染人群健康影响基础数据库,提高雾、霾等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森林等监测站网建设,增加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气候变化观测精度。整合各部门观测网络资源,推动观测资料存储处理规范化,促进信息资源的全面、多层次共享。

强化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作用,全面构建以节能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节能执法体系。充实执法队伍,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节能监察与环保、安监、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以生产高能耗产品的企业和行业为重点,加强能耗限额标准监察。推进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旅游、通信及金融等领域的节能监察。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核算、观测监测、新闻宣传、战略与政策等相关业务人员的培养,建立专业素养过硬、知识体系完善的工作队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及战略政策研究基地建设,大力培养专业人才,逐步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专业特长突出的研究团队。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际研究交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课题及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项目为平台,组建高层次专家团队。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鼓励节能低碳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培养节能低碳服务行业人才。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类媒体的宣传积极性,借助网络平台,传播节能低碳理念,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和其他有效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的方针政策,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信息发布制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增强决策透明度。组织开展知识培训、科学考察、教育科普等活动。

(四)加大投入力度。

强化项目支撑。积极对接、准确把握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重大政策,在节能技术改造、CCUS、可再生能源利用、试点示范、适应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坚持规划先行,将规划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推动项目落到实处。

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资金投入与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成效相匹配。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和企业增加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对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五)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是全省“十三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的行动纲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保实施。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支持政策,组织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负责,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落实本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管理体系,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

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本规划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做好约束性指标的分解和相关目标任务的细化落实。加强本规划与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各相关规划目标一致、各有侧重、协调互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联合评估,形成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

建立考核机制。明确工作责任,逐级分解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健全考核机制,制定完善评价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主要目标的实现情况、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将评价考核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推进规划实施。健全规划分类实施、监督检查、评估修订等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目标,必须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在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组织下,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完善监督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促进规划实施。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订。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在规划期末,对规划进行终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延伸阅读: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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