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评论正文

北京拟立法将霾列入气象灾害 法学专家为啥斥其“十分荒唐”?

2016-12-13 08:46来源:法制网作者:郄建荣关键词:大气污染北京治霾资金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王自发认为,人为灾害和自然灾害是有明显区别的。

他指出,霾作为一种人为活动成因为主引起的光学现象,由其产生的物理消光特性,表现在能见度的影响,其化学特性就是表现为污染,影响人体健康。霾的预报应该对应防治义务,不能“只报不治”。

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张梓太认为,要把气象灾害这个概念搞清楚。

“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种,自然灾害是不能被人的力量所控制所引发。” 张梓太说,霾的产生与人类活动紧密相关,就这点而言,《草案》将霾纳为自然灾害不仅违反科学规律,会混淆概念,还会为霾污染制造者提供一个逃避责任的理由。

张梓太认为,中国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是一个典型的结构问题,是能源消耗结构问题,是产业结构问题。

“霾一旦列为气象灾害,就会排除人为污染的情形,而成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将霾通过立法列为气象灾害,必定会给未来的环境侵权诉讼带来法律适用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即便其他地方已有规定,不易引人关注,但北京作为首都,作为国际大都市,则更容易引起关注和相关法律风险。” 竺效说。

《草案》与上位法冲突不合法理

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于气象灾害所给出的定义是,那些自然界存在的大气现象,它并不包括任何由人为污染造成的灾害。

因此,吕忠梅认为,因此,将“霾”纳入气象灾害的范畴,既不合“事理”,也不合“法理”。

她指出,立法事关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是一种政治家的行为,不能以“技术化”方式简单思维,否则,不仅实现不了规范主体行为的预期目标,而且会造成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希望立法者真正秉持“良法善治”的法治思维,慎重对待法律概念。

孙佑海提出,如果将雾霾列入气象灾害,与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气象灾害的定义存在明显不一致。

他认为,全力防治污染,根除雾霾形成的内因,才是唯一的道路和方法。只有纠正人们不合理的污染环境的行为,不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雾霾问题。

开根森也认为,将霾列为气象灾害,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国内外惯例不一致。

开根森说,环保部和各研究机构以及国际上的政府主管和研究机构都不把霾或“Smog”(烟雾污染)归类于气象灾害。《草案》将霾列入气象灾害改变了霾的定义,与国内外惯例认知不一致。同时,把霾列为气象灾害,客观上削弱了霾的污染性质,从而会削弱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

开根森提出,把霾列为自然灾害势必推迟北京大气污染问题的治理进程,进一步损害公众的身体健康。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杨朝霞认为,立法必须以科学研究为基础,霾不是气象灾害,是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在静风天气等不良条件下造成的不良后果,静风天气是气象问题,但霾是不良天气导致的污染问题,不是气象灾害,和风霜雨雪冰雹等气象灾害有本质区别,应该放在污染防治法律中加以调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严厚福也质疑《草案》的科学性。他说,《草案》将霾入法,从立法权限来说没有问题,上位法没有相关规定,但是霾和气象灾害是不一样的,把霾写进去不具有科学性。

刘洪岩说,雾和霾是两个概念,这不是一个科学问题,而是一个常识问题。雾霾的成因比较复杂,霾一部分是自然因素造成,但大部分是人类活动造成,建议从科学角度将自然因素造成的霾和人为因素造成的霾加以区分。

延伸阅读:

2016年回顾“穹顶之下” 雾霾现状依旧触目惊心

对雾霾说拜拜 不让雾霾“卷土重来”

原标题:北京拟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引发强烈质疑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查看更多>北京查看更多>治霾资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