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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天蓝、水净、地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附项目)

2016-12-13 09: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环境质量生态文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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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电厂对附近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限制高硫高灰份煤的开采和使用。(市能源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娄底中心城区全部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烧锅炉。(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能源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参与)

2、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设施。同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全面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市商务粮食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

3、加强流动源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强在用车检测和监管。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辖区内的“黄标车”,完成尾气检测站与监控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划定“限行区”,建立并落实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市区限行制度。2016年底,市区主要路段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并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

(2)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公交车外,社会客运车、出租车等推广使用新能源车;逐步淘汰燃油公交车,2017年底前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在40%以上。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机动车。(市交通运输局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参与)

(3)逐步控制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按照省、市部署,严格限制全市机动车增长速度和保有量。(市公安局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提升燃油品质,2017年底,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市商务粮食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4、深化扬(粉)尘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的污染控制,全面开展细颗粒物PM2.5的监控。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对未办理准运证、超容量运输或无密闭措施的渣土运输车依法进行处罚。(市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参与)

(2)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保持市区道路卫生清洁,各城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各城区建成区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科学合理地做好城市主干道每天洒水降尘工作。2017年底前,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

(3)严厉整治矿山扬尘污染。依法重点取缔各城区周边和国道、省道、高速(含连接线)等重要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非法采矿、采石、采砂企业及洗选配煤等产生扬尘污染企业。(市国土局)

5、推进社会生活源整治

深化餐饮油烟气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气污染控制管理,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2017年底,城市化地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市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参与)

6、积极发展生态循环产业

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秸秆焚烧,支持地方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推进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市农业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二)水污染防治

1、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现代化管理。市本级中心城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各县市区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市卫计委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市畜牧局参与)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建立水质监测制度。(市水利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委、市畜牧局参与)

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型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市畜牧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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