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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天蓝、水净、地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附项目)

2016-12-13 09: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环境质量生态文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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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要于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完成冷水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重点乡镇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在新化县西河、孟公、洋溪、温塘,涟源伏口和双峰县青树坪、荷叶等乡镇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到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1%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市住建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市住建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参与)

(3)加快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农村饮用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公布全市饮用水源地名录,制定并实施县级以上城镇重要水源地保护规划。(市水利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参与)

(4)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治理。2016年底前,湘江流域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要按照公布的黑臭水体名单(见专栏2),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市住建局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市农业委参与)

4、深化流域水环境整治

(1)研究建立资江、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深入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加快完善流域区域水环境管理工作机制。深入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加快完善流域区域水环境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实施资水、涟水、孙水等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稳步推进周边环境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对柘溪水库、水府庙水库等具有战略保护意义的重要功能区开展生态修复,总氮、总磷入湖总量实施总量控制试点。(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参与)

(2)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定期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所在乡镇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在农村地区开展河道、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综合治理工程,提高农村地区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道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重点推进双峰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和涟源市涟水河、湄水河、孙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市水利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委参与)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产业环境准入。提高企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企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分别作为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批前置条件。(市发改委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与)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细化功能分区,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严格高污染产业项目准入。2016年底前,按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型生产项目。(市发改委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参与)

3、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冶炼、化工、煤炭开采与洗选等行业及涉重金属单位专项治理,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积极化解过剩行业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市经信委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

严格控制工业烟粉尘排放,推广应用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技术,逐步改造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2018年底,完成电力、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升级实施工作。鼓励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企业秋冬季实行错峰生产、限产或停产检修。(市经信委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

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控制。深化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散装原燃料及废料堆场的整治和改造,强化规范运行。2017年底前,大型煤堆、料堆全面实施封闭储存、建设防风抑制墙、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取缔石材加工企业露天敞开式作业。(市环保局)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经开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娄底经开区、新化向红工业园区、涟源经开区、双峰经开区、冷水江经开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参与)

5、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鼓励电力、钢铁、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市经信委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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