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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2016-12-23 15: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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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土地用途变更监管。自2017年起,在城市更新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现状用途为重点行业企业及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的地块拟申报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由申报主体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确认符合变更后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批准用途变更;不符合变更后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须治理与修复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用途变更。调查评估结果经专家评审后作为申请材料提交市规划国土委,并报送区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9.完善土地续期管理。自2017年起,对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前申请续期的重点行业企业及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确认符合续期后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批准续期;不符合续期后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须治理与修复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续期。调查评估结果经专家评审后作为申请材料提交市规划国土委,并报送区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启动修订《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市法制办、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配合)

10.严控收回地块风险。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及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承担治理与修复责任;对拟收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经专家评审后报送市规划国土委和区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市规划国土委配合)自2017年起,对确实存在风险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已收回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设置限制进入标识,发布公告,加强地块环境监测,实施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迁移。(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11.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深圳市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2018年底前,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制度,明确规划、海洋、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对海岸带的管理责任,针对海岸带陆域范围内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系统构建等提出管控要求,按照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土地资源。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违法倾倒废弃物等行为。(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

(三)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分级管理。

12.严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增污染。严格落实《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确保其质量不下降。2017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源排查;2018年,开展土壤污染源整治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配合)

13.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土壤风险。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结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地块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明确其对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影响程度。2017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地块名册,每5年进行一次动态更新。(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配合)

14.修复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地块。自2017年起,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尚未征转移交为水务用地的土地,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保其现有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地块移交水务部门前,须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确认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地块,须治理与修复并消除风险后,方可移交水务部门。(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水务局、市人居环境委配合)自2018年起,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征转移交为水务用地,且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地块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防止土壤污染物迁移进入水源地水域。(市水务局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15.管控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地块。自2019年起,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地块,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加强污染源监管、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阻断污染迁移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降低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消除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影响。(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配合)

(四)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16.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详细调查结果,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指南将“菜篮子”基地、基本农田、果园和茶园划定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分类清单,每5年进行一次动态更新。2017年底前,完成“菜篮子”基地、基本农田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2018年底前,完成果园和茶园等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市人居环境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配合)

17.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2018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农用地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市规划国土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城管局负责,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配合)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重污染企业。自2019年起,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新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经贸信息委、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配合)

18.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农用地。自2018年起,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详细调查结果,以地块为单位制定并实施轻(中)度污染耕地、园地安全利用措施,按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经贸信息委、市城管局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配合)

19.严格管控重度污染农用地。重度污染农用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2018年底前,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设施栽培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重度污染园地种植结构调整。2019年底前,对确实难以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设施栽培改造的重度污染农用地,依法调整土地利用类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度污染农用地,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经贸信息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配合)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经专家评审后报送市规划国土委和区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市规划国土委配合)

延伸阅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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