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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2016-12-27 14: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生态文明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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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

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青岛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领导机构。研究制定青岛市中长期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及指标体系,建立并完善基于建筑能效提升的工作体系,切实肩负责任,落实各项政策。根据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的重点任务,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清洁能源应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及进度要求,明确任务,确保规划目标实施。

(二)完善评价考核体系,确保建筑节能规划目标的完成

完善建筑节能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目标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依据。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依据客观实际,适时调整计划,确保计划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法制保障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加大力度落实《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认真总结《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实施情况、经验和教训,根据建筑节能发展进程,修订并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现有政策,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与执法依据。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地方性适应体系

完善现有建筑节能地方性标准体系。一是对新建建筑实施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节能标准,强化节能标准的落实,适时研究制订更高的节能标准。二是健全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根据既有建筑类型与特点,完善系列节能改造技术体系。三是加快制定适合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配套标准体系。加强产品配件标准化、安装实施规范化、技术标准体系化,为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奠定科学的技术基础。四是探索建立适合青岛市本地的新建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技术标准体系,促进青岛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因地制宜、规范化发展。

(五)完善能力建设体系,强化建筑节能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结合青岛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十三五”时期的规划要求,加大科研投入,开展科技研发工作。一是开展本市建筑节能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为准确判断节能方向提供决策支持,包括城市建筑能耗调查、节能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二是加强地方适宜性技术的基础研发,联合相关学科,强化技术基础,完善地方性技术应用数据基础,如海水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基础数据。

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研发适用性强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保障节能性与安全性。开展本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重点课题研究,广泛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并全面整合“产、学、研、管”等方面资源,促进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以产业化为目的,提升本市建筑节能领域的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加强国际合作,总结借鉴先进经验。在被动式超低能耗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借鉴先进经验,继续深化国际合作,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

增强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评价机构、绿色建筑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征选青岛市建筑节能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征选原则、方式和申报条件,建立建筑节能中介机构库,规范管理第三方建筑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推荐,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提供公正科学的服务。

(六)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

加强建筑节能规范管理与实施监督。开展建筑节能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规范管理流程,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健全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杜绝监管盲点,将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标准规范实施监督,对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区别性实施监管。根据青岛市建筑能效提升要求建立全生命周期能效监管体系,对新建建筑能效及绿色化水平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过程以及建筑运行中实施节能监控。

加强建筑节能建材与设备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监管。实施建筑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分别加强落实限制淘汰类与推荐类使用材料与产品目录制度管理,同时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材料与设备产品进场的抽检,杜绝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明确建筑节能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节能施工质量监管、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管理等管理流程。

(七)健全激励政策体系,建立市场动力机制

对国家、省级政策体系因地制宜进行完善优化,建立适合青岛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根据实际实施效果有条件的进行政策鼓励和支持,全面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投入建筑节能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推进机制,尤其是市场化推进机制,以及本领域的金融创新机制研究,推广建筑节能发展商业模式,探索市场化节能环保新模式,规范建筑节能各参与方的行为,努力建立和完善本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进建筑节能共识

通过多渠道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如展览会、媒体、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活动。宣传教育范围覆盖从业人员、责任主体、普通市民等,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达成建筑节能重要性的社会共识。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建筑节能专业技术技能,开展系列技术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系统性认识,增强建筑节能的全局观。

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效益,加强节能示范试点的宣传,刺激潜在节能需求的培育与发展,推动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

延伸阅读:

2016年我国建筑节能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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