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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秉承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好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的战略机遇期,认真实施《节约能源法》、《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安排、全面推进,通过健全地方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等措施,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落实节能减排战略方针,实现“十三五”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二)发展原则
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我市资源、气候、经济、文化等特点和发展现状,科学确定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发展方案,鼓励建筑与技术的有机融合。
提高效率、优化结构的原则。依托青岛市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城市建设,制定适宜我市发展的中长期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逐步提升能效标准要求。在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同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有效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原则。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为契机,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转型升级。
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原则。在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的同时,积极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加快发展建设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和低碳生态城市,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推动和调节作用,积极推广市场化新机制,完善投资模式,形成节能减排长效发展机制。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领域、全方位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同时,争取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取得明显成效。
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资源和技术比较优势,充分利用示范推广带来的市场需求,加快增长支撑产业整体规模,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重点涵盖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余热应用四大领域,力求圆满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八大重点任务,并将八大重点任务作为规划实施重要抓手,以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发展作为一大创新示范亮点,力争作为全国建筑节能创新示范排头兵。最终实现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规划期内可实现累积节约414.81万吨标准煤。
通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三大领域的发展,到2020年可实现每年节约138.27万吨标煤,减排339.69万吨二氧化碳。其中新建节能建筑每年可节约123.28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每年可节约9.66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每年可节约5.23万吨标准煤。
四、重点任务
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八大重点任务如下:
(一)提高新建(改、扩建)建筑能效水平
“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满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成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及以上标准的落地实施5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节能50%及以上标准的落地实施3000万平方米以上。
1、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的建筑节能标准,2016年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率先推进居住建筑节能75%及以上标准的落地实施,积极引导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提升。
2、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50%的建筑节能标准,适时推进更高节能标准的实施,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及公益性建筑应率先执行更高节能标准。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4、贯彻落实山东省创建“百年建筑”的相关要求,提高建筑项目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国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适当延长房屋及基础设施设计使用年限。
(二)继续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三五”期间,在青岛市内六区推广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后建筑能效提升20%以上。
1、继续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建设年代在1980-2000年期间的老旧小区为重点,节能改造要注重与供热体制改革、热源改造、市容环境整治等相结合。
2、结合青岛市作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契机,制定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对以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机构,要求实施建筑物围护结构、空调和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继续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机构率先开展节能改造或绿色化改造示范。
3、探索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的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地设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动政策,鼓励采用市场化新机制体制,大力引进社会资本,鼓励碳交易,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转变。
改造区域主要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李村和沧口区域,崂山区海尔路周边区域,城阳区正阳路区域,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港高速以南区域。
(三)推动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的发展
“十三五”期末,推广实施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100%;建设8-10个绿色生态城区,总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重点在一谷两区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1、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继续推进“蓝色硅谷、红岛经济区、西海岸新区”所有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要求,继续重点做好全市范围内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规定,逐步推进绿色建筑全面强制推广政策,不断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执行范围。
2、推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鼓励绿色建筑项目的建筑类型多样化、申报阶段和星级全面化,鼓励低能耗、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项目的申报,以保证我市绿色建筑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
3、大力发展低碳生态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推动绿色建筑向园区集群扩展。全面推进中德生态园等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先导效应。鼓励所有新建的规模适当的城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4、推进绿色建筑服务市场发展,积极完善绿色建筑咨询、绿色建筑检测等绿色建筑服务市场。同时,大力推进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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