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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附具体内容)

2017-01-04 09: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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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省农委、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林业局等参与)

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连云港、盐城、南通3市要重视对滩涂的保护,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因地制宜采取农艺、工程措施,降低盐碱危害。(省沿海办牵头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农委、环保厅、农业资源开发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加强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水利厅、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相关责任方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严格现有污染源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八)严控工矿污染。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每5年完成一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频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下降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和废渣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和废渣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厂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放射性废渣、废水的监管。(省环保厅、安监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各地要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含放射性废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循环利用企业直接融资和信贷支持,开展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简化相关审批程序试点。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017年起,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参与)

(九)强化涉重行业污染防控。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落实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有关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延伸阅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标题:《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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