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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2017-01-04 11: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化工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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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装置开停工阶段的环保要求

6.1停工前准备阶段

6.1.1在退料吹扫前,应利用设备本身的加热和冷却系统构成密闭蒸汽吹扫体系,否则应搭建临时蒸汽管线和冷凝系统,或使用移动式的密闭吹扫回收装置。

6.1.2密闭吹扫系统应根据设备的热容量和物料特性,配置足够的加热和冷却、冷凝能力。

6.1.3应合理配置中间储罐,并确保相关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具体措施包括:降低调节池、事故池或事故罐的液位;对压缩机、冷凝器等火炬系统上游设施进行检查并按需要配置必要的临时管线;检查火炬系统,确保火炬系统完好、畅通;调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方案,做好接收高浓度污水的准备等。

6.2停工退料阶段

6.2.1水洗、蒸汽蒸塔倒蒸塔倒空吹扫流程

6.2.1.1应配备不小于开停工设备液位线容积100%的液体中间罐或事故罐(可将倒料期间储罐排液泵的输排液能力计入),同时应配备不小于设备容积500%的火炬气柜容积(可将倒空吹扫期间火炬或其它污染控制设施能处理的气量计入)。

6.2.1.2退料过程中,宜在保温保压、安全生产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大化退净和回收容器、塔、换热器、机泵和管线等设施中的物料。

6.2.1.3当水洗或顶升外排过程排放的液体需排入与空气连通的储罐或储槽时,液体温度应冷却到50℃以下。

6.2.1.4宜采用蒸汽充压方式间歇加热、冷却、冷凝的方式进行蒸汽吹扫,并根据装置的具体情况确定循环操作的次数。

6.2.1.5采用连续加热、冷却、冷凝排放方式时,应定期监测和记录冷凝器下游气体VOC的浓度。不凝性气体应进入火炬气柜进行回收或通过火炬焚烧处理。

6.2.1.6蒸汽蒸煮后设备采用氮气吹扫冷却的,宜将吹扫气体排入火炬气柜系统,当VOC浓度小于200×10-6(V/V)、温度低于40℃时,才能将设备与空气联通。

6.2.1.7蒸汽蒸煮后直接利用空气冷却的,应控制设备内部的降温速率,防止装置故障。

6.2.1.8应适时调整火炬系统状态,包括气柜容积和待燃气体的成分配比等,确保收纳开停工排放的气体并充分焚烧。

6.2.2溶剂、药剂清洗加蒸汽蒸煮的放空清洗流程

6.2.2.1应配备不小于开停车设备系统设备液位线容积120%的液体中间罐或事故罐(20%为添加溶剂后所需的排液储存容积。可将倒料期间储罐排液泵的输排液能力计入储罐容量),同时应配备不小于设备容积500%的火炬气柜容积。(该容积可包括放空吹扫过程阶段火炬或其它污染控制设施所能处理气量)。

6.2.2.2退料过程中,宜将塔、容器、换热器、机泵和管线等物料在保温保压(安全生产条件允许)情况最大化的退净、回收,避免物料的浪费和高浓度废水的产生。

6.2.2.3对石化停工装置中的脱硫装置和含硫污水系统及接触含硫、氨介质的塔、容器等设备,应在吹扫前使用有效助剂进行脱臭处理。

6.2.2.4宜采用间歇加热(蒸汽充压)、冷却和冷凝的方式进行蒸汽吹扫、并根据装置的具体情况确定循环操作的次数;

6.2.2.5采用连续加热、冷却、冷凝排放方式时,应定期监测和记录冷凝器下游气体VOC浓度。不凝性气体应进入火炬气柜进行回收或通过火炬焚烧处理。含硫、氨气体放火炬时,应配烧足够的瓦斯气和蒸汽。

6.2.2.6蒸汽蒸煮后设备采用氮气吹扫冷却的,应将吹扫气体排入火炬气柜,监测排放气体的VOC浓度小于200×10-6(V/V)后才能将设备与空气连通。

6.2.2.7蒸汽蒸煮后直接利用空气冷却的,应控制设备内部的降温速率,防止设备故障。

6.2.2.8应及时调整火炬系统状态,包括气柜容积和待燃气体成分配比等,确保收纳开停工排放的气体并充分焚烧。

6.2.3常温气态物料的退放空吹扫流程

6.2.3.1常温气态物料的退料、放空、吹扫过程宜借助同类型装置进行物料置换与套用。

6.2.3.2装置中的各单元应配备连接火炬系统的气体管路系统,且在开停工之前应提前调整好火炬系统状态。

6.2.3.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宜设足够容量的接收槽(罐)以满足加压情况下将装置内的物料排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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