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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西省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印发。详情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省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山西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具体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在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国家统一部署,成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机构,制定详查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调查,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更新调查。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落实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站点和点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国土资源行业监测机构作用,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并建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补互联共享,客观、准确反映土壤环境质量及环境风险。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根据我省产业分布情况,补充具体加密监测点位,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土壤中生物富集性或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机动增加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
县(市、区)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
(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将土壤环境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8年底前,设区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县(市、区)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人员培训,省环保厅每年至少开展1次针对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建设满足长期保存条件的省级土壤样品库。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4)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现有土壤相关数据,建立山西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山西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纳入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多部门数据有效集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及时进行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依据各部门行政职能设置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加强土壤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数据关联分析,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制定完善山西省地方标准规范。
1.加快推进地方立法。
(5)积极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6)对现有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修订,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增加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根据国家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规定,制定地方配套政策。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2.研究制定地方标准规范。
(7)在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基础上,研究制定适用于山西省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和规范。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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