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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发展规划(民间建议版)全文

2017-01-06 09:14来源:自然之友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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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国生活垃圾年清运总量不高于2015年水平,其中东部地区下降10%。

——到2020年,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市(区)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控制在0.65千克以下,省会和直辖市控制在0.8千克以下,其他城市控制在0.9千克以下。

——到2020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在50%的设区城市完全实现餐饮业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各省(区、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市(区),并100%实现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到2020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能力(包含资源再生利用、餐厨生化处理,不包含焚烧发电技术)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5%以上。

——到2020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例分别控制在35%和15%以内,其中东部地区控制在45%和10%以内。

——到2020年,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连续达标率达到100%。

——到2020年,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总量,较2015年水平降低10%。

二、主要任务

(一)限制总量增长、推行强制分类

1.制定预防垃圾产生的措施。各地要系统研究本地生活垃圾产生的特点,清楚掌握垃圾产生量、组分数据,以及影响垃圾产生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制定预防垃圾产生的措施,例如限制一次性用品和产品包装物、预防食物浪费、促进旧物维修和交换服务、鼓励理性消费、倡导惜物文化等。

2.建立强制分类的法规、管理和服务体系。各地要根据本地的情况,初步建立强制分类的法规和服务体系,其要素应包含:

(1)设定垃圾减量目标,指标包括产生量、清运量、填埋和焚烧量。

(2)公布强制分类目录,强制回收的重点是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分类回收的垃圾类别,如厨余垃圾、园林垃圾、有害垃圾(即社会源危险废弃物,包括含汞灯管、灯泡、废电池、过期药品、油漆涂料等)、某些回收率低的可回收物(如玻璃瓶、复合包装、复合塑料膜等)。

(3)明确责任主体及其法律责任,包括垃圾产生者、回收处理者和政府管理者各自的责任。

(4)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措施包括编列专门财政预算,设立分类回收基金,垃圾按量收费等。

3.设施建设。

(1)建设与垃圾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对垃圾混合收集转运站进行升级和改造,建立厨余垃圾收运系统。

(2)完善以社区废品回收站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交易集散市场建设。

(3)建设与分类垃圾相适应的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建设规模化的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

4.建设强制分类示范市(区)。“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各省(区、市)要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市(区),并在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开展分类试点的城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建立一体化分类体系,配套完善的运输和处理系统,根据垃圾种类设置相应的收转运处理系统。重点推进家庭垃圾干湿分类,完全实现居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分类收运和循环利用。建成废旧含汞荧光灯、废电池、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设施。

(二)推进餐饮业餐厨垃圾分类处理。

1.任务。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城市和县城,在已启动餐饮业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餐饮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和运输,以适度规模、相对集中为原则,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使用餐厨垃圾生产油脂、沼气、有机肥、饲料等,并加强利用。鼓励餐厨垃圾与其他有机可降解垃圾,特别是家庭厨余垃圾的联合处理。“十三五”期间,全国一半以上设区城市要实现餐饮业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的资源化处理。

2.要求。设置餐饮业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保证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与密闭运输,配套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推广成熟稳定的资源化技术,提高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餐饮业餐厨垃圾从产生到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申报登记制度,有效监管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的流向。

原标题:刚刚发布 | 垃圾管理“十三五”规划(民间建议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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