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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发展规划(民间建议版)全文

2017-01-06 09:14来源:自然之友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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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结构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结构

“十三五”期间,全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较“十二五”应显著提高垃圾资源化处理(资源再生利用、餐厨生化处理)、垃圾产生预防、垃圾强制分类以及处理设施监管的比重,同时降低焚烧和填埋的投入。

(二)资金筹措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要因地制宜,努力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国家将根据规划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对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对采用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施将加大支持力度。

全国各地,尤其是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区)应通过建立强制回收基金,建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这应当是落实垃圾产生预防、分类回收利用任务的重要资金来源。

四、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1.完善法规标准。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起草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完成制定餐厨垃圾资源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限塑令”升级为“禁塑令”,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相关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使群众易于识别和方便投放。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2.加强政策支持。

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如建立强制分类回收基金,增加资金投入规模。完善价格机制,在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区),改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综合考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适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价格政策,使焚烧处理的真实成本能够完全体现。取消对化石源垃圾焚烧的不当可再生能源补贴。

健全激励政策,加强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资源再生利用和餐厨生化处理)运行的经费保障,在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偿,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落实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各地要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设施建设的规模、布局和用地,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禁止以城镇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若要更改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除需做到合法合规外,还应切实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专业化企业规范建设和诚信运营。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

加强对已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完成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活垃圾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查巡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完善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布。

4.提高技术能力。

积极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大力推动垃圾焚烧二恶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滤液处理、气味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小型化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技术处理生活垃圾。

把生活垃圾管理技术纳入国家相关科技支撑计划,加强对垃圾管理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开展生活垃圾管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产业化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带动市场需求,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围绕提高生活垃圾全过程综合管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

5.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宣传教育,全面、客观地向公众告知各类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知识,包括其运营和环境风险,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

将垃圾强制分类的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全民树立“垃圾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形成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与安全运营的舆论氛围。

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监督,健全居民诉求表达机制。

(二)实施机制

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划的实施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划,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要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展改革委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规划》执行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全力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农业部、工信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中期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

2017年中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前景及发展趋势预测【图】

原标题:刚刚发布 | 垃圾管理“十三五”规划(民间建议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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