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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关于做好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01-06 15: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油气回收环境保护油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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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油罐车验收标准

(1)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值应小于等于表2规定的限值,多仓油罐车的每个油仓都应进行检测。

(2)油罐车油气回收管线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值应小于等于表3规定的限值。

(三)验收方式

采取资料审核、现场勘察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

(四)验收条件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工、调试正常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即可向负责验收的各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

油罐车业主单位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工、调试正常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即可向负责验收的各县区交通部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

(五)验收流程

1.验收申请:加油站、储油库业主单位向商务部门,油罐车业主单位向交通部门申报环保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表(附件1);

(2)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3)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油气回收治理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复印件);

(6)油气回收设备供应商资质证明(复印件);

(7)油气回收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证明(复印件);

(8)油罐车业主需提交车辆营运许可证、行驶证(复印件)。

2.现场勘察:各县区商务、交通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验收资料,经初步审核,资料齐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对已改造完成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3.抽测:现场核查合格后,业主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汇总至县区环保部门,环保部门按照当地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测。抽测由各县区环保部门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各机构进行检测。对各抽测机构采取回避机制,即一个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验收检测和抽测不能由同一家检测机构完成。抽测机构负责对已验收的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检测并提供报告。

4.下达意见:对抽测全部合格的,各县区全面发放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明(附件2),并将验收材料进行备案。对抽测不合格的,单位要进行改造,直到检测合格,方能全面发放合格证明。

(六)监测费用: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费用由实施改造的业主单位承担。抽测费用由商务、交通和环保部门申请财政拨款。

三、后续监管

经检测合格并通过验收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业主单位在后续正常经营过程中,原则上每年应委托检测一次,自觉接受所在地商务、交通和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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