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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淄政发〔201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一、环境形势
(一)现实基础“十二五”时期,全市环保工作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工作主线,以推动结构升级、转型发展和生态淄博建设为重点,扎实做好“加减乘”促转调三篇文章,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倒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的传导机制作用,深化治污减排,完善体制机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基本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治污减排工作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通过综合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治污减排成效显著,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煤质控制,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3.9%;关停淘汰土小企业1482家,小火电机组8个,各类燃煤小锅炉419台,清洁能源置换48台;完成4家电厂180万千瓦时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治理污染企业5773家(次),新建或改造提升各类治理设备1720台;狠抓机动车排气治理,累计淘汰黄标车3.9万辆,推进“黄改绿”试点,完成改造1840辆;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实现国Ⅳ车用油品升级;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流域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关停淘汰了一批造纸、印染等行业的高污染企业,实施了315家企业424项污水深度治理再提高工程;完成孝妇河、猪龙河、乌河等多条河流(河段)综合治理,累计治理骨干河道132.3公里,封堵排污口192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0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2.生态淄博建设稳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稳步推进,环境质量呈现持续改善的良好势头.2015年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省控以上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主要河流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30.4%和68.3%;围绕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湿地5700亩,围绕“截污治污、蓄水防洪、局部通航、景观塑造、水景入城”5大目标,开展了马踏湖、五阳湖、文昌湖等湖泊生态修复,累计增加湿地面积2000余亩,主要河流、湖库生态环境逐步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稳定达标.2013—2015年,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持续增加.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处于安全等级.电离辐射环境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电磁辐射环境总体状况良好.
3.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取得新成效,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制定实施了淄博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服务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张店区、沂源县率先创建为省级生态区县.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31个,省级生态乡镇24个,省级生态村31个.建成太公湖、红莲湖等一批城市水景公园,建成“马踏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初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建设目标,为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4.统筹城乡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环境保护初见成效.“十二五”期间,共建成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58套,铺设污水管网417公里,大大提高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扎实推进农村小河流生态湿地建设,共建成乌河、运粮河、罗村暖水河、西五路跨线桥等11处生态湿地1500亩.对全市27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治理,开展了2个畜禽养殖废弃物三级网络试点建设工作;建成18个有机肥项目,年处理能力达到84.1万吨;配套建设固体废物或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比例达到80%以上.利用多种转化技术,将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全市设置乡镇环保机构40个,环境监管网络向农村延伸.
5.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加大,环保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加大,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和预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控网络进一步完善,新建及改建河流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10座,新建空气自动监测站4座、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站6处,新建城市管网监控点1处、高空视频13处、污染源视频监控110处.每日完成环境监控平台约115万个环境质量、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审核工作,经审核后面向公众发布约2万个.对重点污染企业,建立了市、区县、企业三级全天候在线监控管理体系,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建设了机动车自动监控平台,实现了环保检测站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检测过程实时监控;购置了机动车排气移动式、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使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环境安全防控与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隐患事件,全市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6.深化体制改革,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建立实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责任体系及考核机制、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深化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三级网格化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区域联动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行动,“十二五”期间,实施公检法司与环保等部门配合联动,健全完善了“刑责治污”工作体系,累计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48件;与周边市分别签订市级和区县级联动执法协议18份,组织召开联席会议8次,联合整治行动17次,关停多家边界地区“土小”和重污染企业.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是我市着力建设生态淄博、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我市既有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污染排放压力有望减小等有利条件,也有经济发展惯性大、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多等不利因素,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速度和公众民生需求差距更大、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和发展矛盾更突出的相持期.
1.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机遇期”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处于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过程.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主干线、大舞台和着力点,被赋予新的历史职责.绿色发展成为指导今后科学发展的新理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理念,要求紧紧围绕人与自然和谐、主体功能区建设、低碳循环发展、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环境整治、生态屏障构筑等多方面内容,从生态文明和国民经济绿色化发展的高度贯穿美丽中国建设全过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压力有望减缓.经济新常态下,资源能源消耗进入涨幅“收窄期”,能源需求呈现“三低”(低增速、低增量、低碳化)特征,高耗能行业增长缓慢,能源强度下降等促使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客观上有利于缓解环境压力.同时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将大幅提高,推动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环境压力有望高位舒缓.
体制改革创新,为环境保护释放更多“红利”.新«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环境法治建设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突破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空间规划体系、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进入转折期,环境治理手段呈现“多样化”,环境治理模式出现“多元化”,环境管理能力实现“现代化”,这些改革创新举措将为环境保护释放更多制度“红利”.
2.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攻坚期”
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目前,我市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传统制造业大而不强,产能过剩难题亟待破解,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任务仍然艰巨.传统高耗能行业占比大,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绿色低碳转型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特别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摆脱发展的思维惯性,走上创新驱动,全面实现转型升级任务依然艰巨.生态环境质量亟待改善.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多,生态环境问题进入多型叠加期,环境质量短板亟待补齐,治理难度日益加大.当前,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颗粒物超标严重,VOCs治理任务重;主要河流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个别水质监测断面不
能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河流生态流量亏缺严重;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存在不同程度污染,治理难度大;生态环境承载力超载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潜力不断收窄,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持续增加与人民群众环境需求不断提高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不健全、生态文化水平较低等问题已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短板.短时间内集中解决这些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难度大.环境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我市企业分布较为密集、环境风险源分布范围广且分布不合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企业较多,重点行业风险单位占比大,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部分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任务艰巨.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标,深化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控,优化生态安全格局,以环境倒逼机制促经济转型,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职业化水平,着力推进生态淄博建设,努力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福祉,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遵循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生态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坚持城乡一体、区域协同,统筹解决区域内环境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坚持环境保护倒逼“转方式、调结构”,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增长,以科学发展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三是创新机制,依法治污.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以改革的思路谋划发展,以创新的举措破解难题,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强化环境法治保障,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全社会的环保法律责任.四是社会共治,服务民生.着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污染防治大格局,形成全社会合作有序的环保共治体系.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四)规划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科学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坚持源头治理,突出分区分类管理,实现区域联防联控.实施“绿动力”提升工程,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提高传统行业脱硝脱硫效率,加强可吸入颗粒物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到2020年年底,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四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累计下降3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力争达到80%.
(1)持续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严格大气环境准入.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落实“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控制区”分区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在重点控制区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对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连续3个月同比恶化的区县,实行涉气建设项目环保限批.
继续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18年年底,全部完成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锅炉)进行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对经整改仍不符合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淘汰关停.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全市电力、石油化工、建材、冶金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着力推动淄博市建陶产业创新示范园建设,入园企业全部改用天然气,并实行统一制气、统一制粉、统一废弃物处理.落实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重点污染行业开展错峰生产.开展有毒废气污染协同控制,强化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汞排放协同控制,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烟气除汞技术示范工程.
有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4个行业为重点领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调查,编制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清单.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典型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控制、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建立VOCs管理体系.到2020年年底,确保全市工业源VOCs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消除空气异味.
专栏2:淄博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及排放浓度限值
根据«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印发了«关于在全市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核心控制区:核心控制区范围为«山东省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区;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应逐步搬迁,其他设施应执行规定的时限达到核心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重点控制区范围为5区1县(桓台县)行政区域(含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除核心控制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新建企业、现有企业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一般控制区:一般控制区范围为高青县、沂源县行政区域内除核心控制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全市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如下: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分别按照«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第2号修改单、«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第2号修改单规定执行;水泥行业严格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关于化解过剩产
能提升大气质量实施水泥行业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鲁经信原〔2016〕281号)和«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鲁经信原〔2016〕501号)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建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工作方案»(厅发〔2016〕35号)要求执行;钢铁、焦化、玻璃、铸造、耐材、砖瓦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通告»中规定的排放控制限值.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标准规定.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实现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相挂钩.排放限值不区分行业和工段,一律按照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分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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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3日印发《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详情如下: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一、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
12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推进美丽南通建设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实施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生态文化宣传行动,实施基础支撑保障行动等措施,重点推进绿色发展之美、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江海人文之美、区域善治之美“五美”建设,协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9月28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财政厅会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实际,修订《关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12月16日印发《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详情如下: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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