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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8-01-04 09: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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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特别是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的规范化运营,依法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确保尾气检测数据准确、可靠.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加强机动车减排.

落实油品质量管理.加强对油品质量的检查和监测,加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力度,协同推进车用燃油品质升级,大力推广车用清洁汽、柴油,保障国Ⅴ车用汽、柴油供应.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3)积极控制面源污染

严格控制散煤使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原煤入洗率,大力推进散煤燃烧综合治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使用散(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1%、灰分超过16%的散煤.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对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已完成煤改气(电)且具备取暖条件的用户,严禁使用散煤和生物质取暖;未完成煤改气(电)的用户,要使用清洁煤、电等清洁方式取暖.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有计划地由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城区无煤化,城乡结合部和镇(街道)驻地普及使用清洁煤炭或节能环保炉具.

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扬尘管理,以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为重点,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建立扬尘环境监测、投诉举报等制度;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市区、县城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6%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推广应用密封式运输车辆或实施车斗严密遮盖,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车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95%以上;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保洁水平.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开展烧烤经营专项整治,强化露天烧烤治理,淘汰有烟炉具,推广环保清洁能源无烟炉具.

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按要求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到2020年年底,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

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及企业绿色生态屏障,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科学规划和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以长期闲置土地、渣土堆场为重点,实现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积极开展城市周边裸露山体绿化.加快道路林网建设,重点沿公路、铁路等地面交通网络,选用能够净化汽车尾气、抑尘的树种,打造绿色通道.

2.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将重点水体环境质量目标与治理任务分解到具体控制单元,实施全流域、分单元精细化管理.建立和推行“河长制”,根据河流性质,建立市、区县、镇(街道)全覆盖的三级河长管理网络.自2017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河流治理进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对逾期未达标的河流断面所在区县实施挂牌督办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到2020年,孝妇河、东猪龙河、乌河、支脉河等主要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水环境准入.建立高耗水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工业结构调整,逐步限制高耗水产业,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项目.新上高耗水项目必须对水资源量和供需水量进行科学论证,确保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及全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各区县根据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城区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区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区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

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区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确保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制定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采取污染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全市工业点源进行拉网式调查,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和河流断面21项指标达标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污染点源实施治理.直排企业一律执行COD≤40mg/L、氨氮≤2mg/L的排放标准,纳管企业存在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编制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和电镀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

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强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预处理和集中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完成张店东部化工园区和桓台马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全面实现各类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化工园区内企业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管理模式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全市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重点防控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的环境风险.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COD≤40mg/L、氨氮≤2mg/L,其他指标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推进“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污泥处置+人工湿地+监控平台”城镇污水处理综合体建设,促进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衔接.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年底,实现所有镇区污水有效处理.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各区县要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8年年底,全面消灭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我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乌河流域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截污管网,封堵污水直排口,全面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3)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到2020年年底,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生态景观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新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中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统筹区域再生水生产、需求和湿地接纳能力,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采煤塌陷地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节库塘,进一步拦蓄和净化再生水.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实现行政辖区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

(4)加强人工湿地建设

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库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在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规范人工湿地的建设和运营.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快推进“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市”建设,推广马踏湖生态保护试点经验.开展马踏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辖区内小清河流域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专栏3:淄博市水污染防治达标方案(2016-2020年)

落实«淄博市水污染防治达标方案(2016-2020年)».本着全域覆盖、精准治污、责任明晰的原则,在国家及山东省控制单元划分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市水系实际情况,将地表水、饮用水、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与治理要求分解到支脉河、沂河、孝妇河、猪龙河、乌河、淄河、杏花河7个流域单元,建立监测断面-控制河段-污染陆域范围-行政区责任主体的子单元控制体系.其目的是为实现水环境质量目标的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分清、明确污染责任主体,将一个流域划分为若干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控制单元,使复杂的流域水环境问题分解到各控制单元内,将规划的目标和任务逐级细化,落实到流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排污单位,精准施治、突出重点,从而保障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编制实施淄博市落实“土十条”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18年年底,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年底,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建立适合土壤环境管理特点的监测点位,到2020年年底,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区县;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等区域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将轻度和中度污染的耕地划为安全利用类,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县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年底,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国家要求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将重度污染的耕地划为严格管控类,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相关区县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探索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

(3)强化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市、区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市、区县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由所在地区县政府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区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到2020年年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

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在重点规划环评和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严控工矿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自2017年起,有关各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严格污泥、垃圾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实施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市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工矿企业提出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头顶库”等尾矿库治理力度,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到2018年年底,完成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工作,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土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5)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区县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实施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全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突出抓好大成农药厂、柳园化工厂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加快建立适用技术模式.淄川区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要规范、有序开展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

4.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1)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重点流域、高效生态农业示范片区等环境敏感区为重点,适当向沂源革命老区倾斜;以饮用水水源地防护、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以各级财政资金为引导,拉动社会投资,确保全市“十三五”期间新增完成48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和示范村.建立县乡环境监管网格,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到2020年年底,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2)有效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种植业应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缓释肥技术,改进施肥方式,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不符合农业灌溉标准的污水灌溉农作物.到2020年年底,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年底,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

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优先推广“环水有机农业”种植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实施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利用“互联网+”概念,拓宽有机食品营销渠道.

(3)防治农村养殖污染.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严格控制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严禁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新建养殖场(户)必须符合环保有要求和规定.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监管,引导其逐步实现集约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到2020年年底,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努力打造淄博瓦力蚯蚓养殖有限公司和金山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中心三级网络试点项目,复制推广经验模式.支持高青县建设山东省有机肥生产基地.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4)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建设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大型企业的研发技术能力、设备加工能力和生产规模效应,实现社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高效利用新模式.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到2020年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源头控制非标准农膜的使用,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继续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立全市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开展降解地膜试点建设.

(二)严格防控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1)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区县政府(管委会)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2)规范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规范设置界碑、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因地制宜,增加水源地生态隔离等防护措施.全面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各类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等污染源以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构(建)筑物,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等活动,并因地制宜进行生态修复.全面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点源,强化非点源污染控制和流动源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设施.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卫计等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乡同源同网同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立水质安全保障机制,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定期组织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区县或镇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强化饮水安全风险管理.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污染风险评估,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筛查可能存在的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的污染风险因素,明确污染风险物质、类别和等级,建立与防范水污染突发事件相结合的水质监测制度.强化水源保护区内交通运输、管线穿越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防泄漏设施等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技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快建设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

2.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1)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严厉打击和查处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废弃矿井(坑塘)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整治力度,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监管,严禁无证经营.加快齐鲁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建成具备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能力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三化”工程,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完成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搬迁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收集运输体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收集率和集中处置率均达到100%.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

(2)强化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实施危化品生产、使用、排放、储运全过程管理.各区县要充分利用“一县一册”,按照“三评级一评价”结果,对企业分类施策.定期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密切配合安全、节能部门,完成全市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任务.削减淘汰公约管制化学品.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3.加强重金属风险防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预防控制.新(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产业防控要求和清洁生产工艺要求,现有企业应按清洁生产工艺进行改造.鼓励并引导涉重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和园区化集中管理.新建涉重企业集中入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防控距离.深化涉重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加强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推进含铅涂料的淘汰工作.涉重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提高重金属污染预警响应能力,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建设.

4.加强核与辐射风险防控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强化整改落实和后督查工作,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使用、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物联网技术,对移动放射源实现实时管理.及时收贮退役放射源、不具备存放保管条件的备用和闲置放射源,确保废弃放射源和闲置放射源的安全处置率100%.

建立全市辐射动态管理信息体系.强化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持有率100%.对不能满足要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许可证的单位,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结合实际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并会同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各辐射工作单位要制定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在各区县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辐射自动监测.定期对重点辐射源进行动态监督监测.

5.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1)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分级评估,以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污染物等相关行业为重点,建立全市重点风险源基础数据库,形成分类分级管理体系,进行全过程风险管理.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治理改造,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有效、安全运行.落实环境风险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各区县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抽查和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及时修编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每年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各区县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

(2)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推进各区县环保部门成立环境应急管理专职机构,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能力.依托大型企业建立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和区域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由应急队伍、应急处置技术、应急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习、应急专家、污染事故后评估、警示教育等要素构成的环境安全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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