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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科学发展
1.构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1)实施分区环境保护战略.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实施环境功能区划,依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差别化的环境质量目标、准入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优化开发区域,按照严控污染、优化发展的原则,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减少工矿建设空间和农村生活空间,扩大服务业、交通、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重点开发区域,按照强化管治、集约发展的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与管治,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质量.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方针,主要保障特色产业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禁止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引导与主体功能定位相悖的产业向区外有序转移;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禁止开发区域,按照依法管理、强制保护的原则,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持环境质量的自然本底状况,恢复和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持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状况和珍稀物种的自然繁衍,保障未来可持续生存发展空间.严格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博山区、沂源县尽快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开发管制原则,筛选并提出纳入负面清单的产业类型,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专栏4:淄博市主体功能分区
坚持“优化结构、保护自然、集约开发、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现状和发展潜力,将市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四类功能区,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发展格局.
优化开发区域:指市域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高城市化水平的区域,是未来引领全市自主创新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指经济条件比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适合进一步集聚人口的城镇化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指关系全市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宜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农业和生态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和文化保护区域,以及需要特殊保护、禁止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业地区和生态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城市绿色生态廊道.
(2)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严格落实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最严格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域设立界碑、界桩和边界标识,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要求,制定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凡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鼓励金融机构建立负面清单项目贷款禁止性举措,土地、规
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逐步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体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责任不改变.完成各类禁止开发区域规划修编与分区.
专栏5:«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是依法在重点(要)生态功能区及各类禁止开发区等区域划定的生态安全的底线.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划定和保护规划的实施,形成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分布格局,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根据«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分31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1000多平方公里,约占全市陆域面积的五分之一,主要分布在临淄区、博山区、沂源县和淄川区.其中,我市有25个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989.8平方公里,约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6.6%.红线区域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约占全市面积的20%,占红线面积78%.红线区域分为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和其他重要区域三大类,其中,禁止开发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6个类型,占全市红线面积的44.9%;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4个类型,占全市红线面积的20.2%;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和其他重要区域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生态公益林、林场、地质地貌保护区,占全市红线面积的53.1%.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分级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区核心区域划为一级管控区,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将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划为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适度发展生态型产业,严禁新上有损于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设施和项目要限期治理或搬迁,对已造成的生态损害问题实施生态修复.
(3)积极推进“多规合一”.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明确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开发管制界限,统筹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逐步构建以质量和环境健康为导向,以环境空间规划为核心,以资源承载力和自然规律为基础的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制度,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推动各类开发活动向存量调整、内涵提升转变,减少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
(4)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开展城乡规划和新区规划环评试点,探索重大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项目环评在受理、评估和审批环节要落实规划环评“三线一单”要求.加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对于重点领域相关规划未依法开展环评的,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到2020年年底,组织完成市、区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对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2.拓展绿色发展空间,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1)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
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鼓励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加强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推动主要领域、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实施“绿动力”提升工程,对所有涉及煤炭利用的燃煤锅炉、建材、冶金及其他行业的设施、工艺进行全面节能减排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2)集约利用能源资源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煤炭替代来源及削减量,切实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制定相关激励和补贴政策,强力推进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工作,鼓励经营性生产、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用煤淘汰劣质煤炭,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和优质煤炭、洁净型煤,大力推广环保炉具.到2020年年底,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结构调转,压缩煤炭消费总量,综合采取“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方式,降低燃煤污染.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能源的应用,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用.加强天然气供气设施建设,加快村镇燃气管网敷设工作,瓶装液化气供应要达到城市边缘地区、镇(街道)及居民点.强化热电联供,推行集中供热,淘汰分散小锅炉,到2020年年底,实现区县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7%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率达到18%.
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建立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煤、石油、铁、铝土、耐火粘土等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开发集约化水平.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延长资源和资源产业生命周期.积极研究探索淄川“矿枯城衰”的应对措施,通过产业转型积极化解其资源衰竭困境。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管控.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到2020年年底,全市用水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考核指标要求.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雨洪资源利用和水生态功能.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新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建设节水型社会.到2020年年底,缺水区县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岩溶水源地及地面沉降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全面排查并整治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管理规定、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禁核准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积极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建立并公开取缔清单,取缔“十小”企业,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立足创新驱动,通过实施“退—城进园”、培育“高端制造产业”等举措,不断提高新旧动能的转换效率,推动传统产业迈向中高端,让传统产业在与新动能融
合中更加适应市场需求,从而提升产品和服务价值链.
科学规划工业布局.以“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为主攻方向,实施产业园区整合战略,促进动脉产业为主向动脉、静脉产业协调发展转变.积极培育高技术、高效益、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两高两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按照“大企业+产业基地”的思路,加快推进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主城区南部区域、淄博新城区等六大产业功能区及重点园区规划建设.提升九大省级经济开发区功能定位,以节能低碳环保为方向,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为契机,调整全市化工产业布局,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集约化、集群化和绿色化发展,除市规划园区和集群外,不再新上化工项目.大力引导石化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生态产业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生态化工优先,实现由资源驱动的传统石化基地向技术创新驱动的多链条现代化工产业集群转变.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动产业之间、生产与生活系统之间、区域之间的循环连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和废水循环利用.鼓励企业、产业间建立循环经济联合体,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完善循环产业链条,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打造石化、建材、冶金、纺织等循环产业链,加快推进高新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桓台氟硅材料产业园、博山经济开发区、高青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余热、余压、废气、废水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体系,开发利用“城市矿产”,鼓励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100%.
(5)推动低碳产业发展
突出抓好工业节能,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在化工、建材、冶金、机械、纺织、陶瓷等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低碳行动,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区等建设.积极发展碳资产、碳基金等新兴业务,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强化碳汇能力建设,继续增强森林碳汇,注重提升绿地、湿地、农地等固碳水平.
(6)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推行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绿色产品的需求.鼓励绿色包装,包装材料回收再利用.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强化绿色消费意识,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轨道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市移动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水平的双下降.
3.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1)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构建东部四宝山-黑铁山、南部漫泗河-唐家山生态公园、西部孝妇河-范阳河生态水系、北部济青银高速-黄河大道绿化带等四大“生态屏障”,以沿河景观带、沿路绿化带等生态廊道连通,构建主城区与次城区间的生态安全隔离带.优化主城区生态格局,扎实推进清水润城工程,提升城市滨水景观,构建主城区“蓝带”;实施森林进城工程,建设城区园林绿地,构建主城区“绿带”.次城区在规划建设中预留绿化和休闲用地,大幅度增加城市绿量,对连接各城区间的水系和道路实行高标准绿化,构建城区间绿色走廊.到2020年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8%.
(2)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护.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与布局,对已建自然保护区进行整合优化,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推动实施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生态移民.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执法检查和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落实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相关规定.加强生态问题突出区域修复治理.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坡度大于25°地区和沙化、荒漠化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到2020年年底,淄川区、博山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高青县、桓台县沙化、荒漠化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以洪山煤矿、岭子煤矿、金岭矿区等矿区为重点,在已停采或关闭的矿山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绿化.抓好四宝山、九顶山、唐家山、山铝赤泥堆和主城区东南部采石工矿区等区域生态修复工程.
(3)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提档升级
以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创建为主要抓手,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以创促治”“以奖促创”等政策效应,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创建和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等生态环境创建工作.争取到2020年,淄川区和桓台县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巩固张店区、沂源县生态区(县)创建成果.加强对生态示范创建复核工作,确保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环境质量保持改善,确保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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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持续保障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确保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和高效运行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1日发布《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筑牢以西部防风固沙林带、东南部大黑山山脉生态保护带和北部松花江河廊保育带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生态环境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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