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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

2017-01-09 09: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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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当废气中有机物浓度大于200mg/m3,且小于1500mg/m3时,

(1)宜采用预浓缩再回收或热氧化处理的工艺,预浓缩应采用非亲水性的沸石转轮浓缩装置,不宜采用本身可燃的吸附材料进行吸附和超过110℃热空气吹脱的浓缩工艺。

(2)根据有机物的理化性质,也可以选择吸收-催化、吸收-紫外光解、吸收-等离子体等组合技术。

7.2.11当废气中有机物浓度低于200mg/m3时,

(1)宜采用吸收-催化、吸收-紫外光解、吸收-等离子体等技术。

(2)当风量在1000m3/h以下时,可采用非再生式活性炭吸附装置。

7.2.12储罐呼吸气体的处理技术的选择需要考虑所储存有机液体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性质。

(1)针对单一储罐呼吸气进行单独处理时,采用氮封后,可以选择非再生式活性炭吸附装置,或者吸收装置,或者生物法等其他等效方法。

(2)在储罐呼吸气集中收集处理时,需要遵循本节中相关要求选择合适的技术,但必须设置完备的安全防范措施。

7.3污染控制设施的技术要求

7.3.1催化氧化工艺应满足HJ2027的规范要求,装置的基本性能应满足HJ/T389以以下的要求:

(1)进入催化氧化装置的有机废气浓度必须控制在混合有机物的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对于混合有机物的爆炸极限,应根据不同有机化合物的浓度比例和其爆炸极限下限进行计算与校核。

(2)应设置自动控制。应具有自动记录温度变化曲线的功能以备查。

(3)如果进口VOC浓度高于1.5g/m3,则需要考虑后续处理技术,以确保达标。

(4)催化氧化处理需要确保足够停留时间,避免后续产生恶臭等二次污染。

7.3.2蓄热燃烧装置(RTO),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宜采用三床及以上或旋转式的工艺布置方式。

(2)气体燃烧室温度应控制在800℃以上,停留时间不宜小于0.75s。

(3)蓄热层的断面风速宜设定在1.1~1.5m/s范围。

(4)蓄热材料的高度宜控制在0.8~1.6m范围。

(5)气流切换阀门的漏风率应小于1%。

(6)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超温强制排风措施。进入燃烧室的有机废气浓度必须控制在混合有机物的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对于混合有机物的爆炸极限,应根据不同有机化合物的浓度比例和其爆炸极限下限进行计算与校核。

(7)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保温,并保证炉体外表面温度须小于60℃。

(8)蓄热材料的膨胀系数须小于6×10-6m/(m.℃)

(9)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自动控制。应具有自动记录温度变化曲线的功能以备查。

(10)如果浓度在2.5~5.0g/m3,则RTO装置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宜考虑协同等离子体、光解、吸附装置作为后续保障技术。

(11)如果根据安全需求,RTO装置设置连锁应急排气筒,则该排气筒应设置运行或排放监控措施,可以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按照在线检测装置,也可以采用手持式检测装置记录排放情况。

7.3.3沸石转轮浓缩技术的基本要求:

(1)转轮吸附区的设计面风速不应小于3m/s,转轮厚度不宜小于400mm。

(2)转轮的转速宜为2~6rph。

(3)转轮应配置自动灭火装置。

(4)转轮系统应确保吸附区、脱附区和冷却区间的密封隔离设施的漏气率不大于1%。

7.3.4沸石转轮浓缩-蓄热氧化工艺,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转轮浓缩+燃烧系统由转轮吸附浓缩系统、燃烧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等组成。

(2)转轮分为吸附区、脱附再生区和冷却区三个区域。

(3)宜采用工艺排风作为转轮冷却用。

(4)脱附风温度宜为180-220℃,不应高于300℃。

(5)蓄热燃烧宜采用三床及以上或旋转式的工艺布置方式。

(6)蓄热燃烧装置的切换阀门泄漏率不应大于1%。

(7)蓄热材料的热效率不应小于90%

(8)蓄热燃烧装置的炉膛应设置超温强制排风措施。

(9)蓄热材料压力损失不应大于3000Pa。

(10)热氧化效率不应低于99%.

(11)热氧化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浓度不应大于5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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