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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船舶工业涂装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

2017-01-10 09: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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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转轮浓缩加蓄热催化燃烧工艺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转轮浓缩+蓄热催化燃烧系统由转轮吸附浓缩系统、蓄热催化燃烧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等组成。

(2)蓄热催化燃烧宜采用两床及以上的工艺布置方式。

(3)选用催化剂的空间反应速度应大于1/15000h-1。

(4)处理气体须不含可能造成催化剂中毒的物质。

(5)催化床应配设预热功能。

(6)其它应满足本指南第7.15条中2~4,6-11款

7.17转轮浓缩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转轮吸附区的设计面风速不应小于3m/s,转轮厚度不宜小于400mm。

(2)转轮的转速宜为2~6rph。

(3)转轮应配置自动灭火装置。

(4)转轮系统应确保吸附区、脱附区和冷却区间的密封隔离设施的漏气率不大于1%。

7.18蓄热燃烧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气体燃烧室温度应控制在800℃以上,停留时间不宜小于0.75s。

(2)蓄热层的断面风速宜设定在1.1~1.5m/s范围。

(3)蓄热材料的高度宜控制在0.8~1.6m范围。

(4)气流切换阀门的漏风率应小于1%。

(5)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超温强制排风措施。

(6)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保温,并保证炉体外表面温度须小于60℃。

(7)蓄热材料的膨胀系数须小于6x10-6m/(m.℃)

(8)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自动控制。

7.19蓄热催化燃烧装置

(1)气体蓄热催化燃烧室温度应控制在300-500℃,停留时间不小于0.75s。

(2)其余要求参见7.18条的2-8条

8监督管理措施

8.1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及废弃物管理

8.1.1溶剂和含溶剂物料的容器间的转移宜通过管道输送或桶泵输送,除必要的操作时段外,其余时段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必须密封或加盖。

8.1.2应制定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控制船舶工业的单位涂装面积的涂料消耗量。

8.1.3含挥发性有机物残留的容器须加盖密封后再行储存或运输。

8.1.4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清洁抹布等材料,使用后须收纳到密闭的容器中,最终按危险废弃物处理要求处理。

8.1.5清洗等过程产生的废溶剂和废料须及时密闭收存。

8.1.6企业应按照DB31/934标准的要求,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辖环保局提交上一年度

涂料使用情况报告。

8.2集气通风系统的管理

8.2.1涂装空间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散发控制制度。

8.2.2喷涂空间的进出口、门窗及喷漆室的连接口等易于向外泄漏的区域须设置和标识监测点位,并绘制出日常无组织控制巡测点位图。

8.2.3工厂的EHS人员须携带PID等类型的防爆型便携式VOCs测定装置,定期在正常生产期间按以上监测点位图进行巡测并记录留存相关数据。

8.2.4对于监测数据大于4μmol/mol的场所,应及时检查密封等环节,并及时采取密封、修复等处理措施。

8.3排气净化装置的管理

8.3.1治理设施的管理应纳入生产管理中,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工况和治理设施的设计标准,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及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明确耗材的更换周期和设施的检查周期,建立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台账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8.3.2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使管理和运行人员掌握治理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3.3治理设施应先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开启、后于生产工艺设备停机,并实现联动控制。经过治理后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治理过程应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8.3.4企业应将有机废气终端治理设备信息接入中控系统;有机废气处理规模大于10000m3/h(含)的末端处理装置应配置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及运行维护,按照有关法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HJ/T75中相关要求及其他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使用的FID监测设备须为本质安全型设备或按相应防爆等级的安装要求安装。

8.3.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应在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采样孔和永久监测平台,同时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标志。有排放处理设施的还应在处理设施进、出口处设置采样孔,并满足相关的采样设置条件。若排气筒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应在合并排气筒前的各分管上设置采样孔。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4m2,高度距地面大于5m时需安装旋梯、“Z”字梯或升降电梯。

8.3.6每月应记录VOCs排放量(随废溶剂、废弃物、废水或其他方式输出生产工艺的量)、污染控制设备处理效率、排放监测等数据。

8.3.7采用蓄热燃烧装置处理排气时,燃烧室温度不应低于800ºC,应记录并保留运行时间及燃烧室的在线温度数据备查。

8.3.8采用蓄热催化燃烧或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排气时,燃烧室温度不应低于300ºC,应记录并保留运行时间及燃烧室的在线温度数据备查。

8.3.9采用催化燃烧装置的设备其运行记录中必须包括催化剂种类、去除效率和空速、催化剂的装填、更换时间和数量。每日记录催化剂床进出口温度、压降等参数。

8.3.10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更换/再生周期、更换量,并每日记录操作温度等参数。

8.3.11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

8.3.12台账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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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油漆:船舶涂料涂装VOCs减排和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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