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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污染物来源的洞庭湖水环境生态补偿主客体研究

2017-01-11 09:21来源:《中国环境管理》作者:吕志贤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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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污染物排放情况

通常情况下水体污染物来源分为工业和生活点源、农业面源等方面,因此在分析污染物来源时,本研究将洞庭湖污染物来源分为工业点源、城市和农村生活点源以及农业面源,并假设工业和生活点源入河系数为1,即直接排入河流,农业面源则根据相关研究取流失系数。

2.1.1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各地市统计年鉴中工业废水排放量及工业废水年处理率进行计算。根据2014年湖南省、湖北省统计年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湖南部分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约为28 162万t/a,其中望城区3521万t/a,岳阳市12 495万t/a,常德市6346万t/a,益阳市5800万t/a;各地区工业废水年均处理率分别为96.9%、90.8%、84.92%、91.34%。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湖北部分(荆州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9923万t/a,工业废水年均处理率为88.4%。经过处理的污水排放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按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典型城镇污水浓度排放,其中总氮、总磷浓度约分别以35mg/L、3mg/L计。最后得到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工业废水中总氮为6487.05t、总磷为287.65t,详见表1。

2.1.2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研究分别统计了区域城市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农村生活源污染排放情况。

城市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生活用水量按城镇人口数与人均日用水量计算,各生活污水最终排放量在综合考虑各地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及处理标准后进行计算。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标准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未经处理废水按洞庭湖地区典型城镇污水中总氮、总磷浓度约分别为35mg/L、3mg/L计,据此计算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16 462 t和744.3 t。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参考《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根据洞庭湖流域农村生活习惯和排污特点,取平均每人每天排生活污水0.1 t、总磷0.44g、总氮7g。结合洞庭湖各控制单元农业人口现状,计算得到2014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39 801.4万t,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为1751.3t、27 861t。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具体见表2。

2.1.3 农业面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农业面源水污染物排放考虑畜禽养殖和农田径流污染源。畜禽养殖污染源采用《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推荐的折算方法和参数进行计算,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确定的污染物产污系数及去除率,2014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畜禽养殖数量为2194.6万头当量猪,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为39 567.84 t、626.64 t。

延伸阅读:

中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历程及展望

原标题:基于污染物来源的洞庭湖水环境生态补偿主客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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