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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污染物来源的洞庭湖水环境生态补偿主客体研究

2017-01-11 09:21来源:《中国环境管理》作者:吕志贤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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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径流污染源主要考虑区域氮、磷污染物排放量。农业种植业流失氮、磷主要依据研究区化肥施用总量按照氮、磷的折合量和流失系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估算。研究区域各地市化肥使用量来源于2014年湖南省、湖北省统计年鉴,化肥施用比例及营养比例参照流域内经验系数。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3。

根据以上调查及计算分析,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整体情况详见表4。2014年洞庭湖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占比最高,其次为生活源和工业源。将洞庭湖地区2014年污染物折算为日均值后,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分别为442.81 t/d、18.7 t/d。

2.2 三口、四水污染物入湖情况

当前洞庭湖污染物来源基本上是通过入湖河流带入,入湖河流污染物通量作为湖泊污染负荷重要来源,是外来点源、非点源污染的综合表现,其入湖量的大小不仅影响湖泊的换水周期和自净能力,亦在一定程度上对湖泊水质状况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准确反映不同河流带入洞庭湖污染物量的情况,本研究采用污染物通量来核算一定时期内不同河流带入洞庭湖的污染物情况。

延伸阅读:

中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历程及展望

原标题:基于污染物来源的洞庭湖水环境生态补偿主客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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