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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报发布

2017-01-18 16:45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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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周长波介绍,在国家层面,财政部和工信部目前建立了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补助和事后奖励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包括应用和推广示范项目,优先支持重点行业、流域、区域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

此外,《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了地方财政安排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根据各省(区、市)上报情况,截至2015年,共有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等15个省(区、市)建立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者组织评估验收工作。例如,海南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和清洁生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共计2808.65万元;吉林省共安排省级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29万元;武汉市对每个清洁生产审核合格企业补贴10万元。

典型做法

北京严把专项补贴关

自2013年颁布《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起,北京对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强制性审核给予3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3万元。

此外,对通过审核产生的优秀中高费方案(指投入资金相对较多、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方案)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单个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含)的中高费项目,原则上应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其他中高费项目,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北京环保部门表示,一方面严格把关,实行年度内存在超标排放及环保违法行为一票否决制的评估方式,对污染物超标、违法行为未整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不予通过清洁生产评估,并要求重新开展审核,完成整改后再次提交评估申请。另一方面,抓住重点,将涉及VOCs排放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纳入审核范围,加强监管。

延伸阅读:

环保部印发《环境保护部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工作方案》及分工方案

原标题: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报发布 政策推动有力 还需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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