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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7-01-21 14: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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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矿产资源及能源采选行业暂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原则,排污许可管理内容目前主要包括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对于矿产资源及能源采选等行业暂不纳入《名录》,对于含有《名录》中规定的通用工序的,对通用工序的污染排放提出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

(二)煤化工和溶解木浆行业

关于煤化工和溶解木浆行业,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该类别,《名录》参考了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征求意见稿),将煤炭加工纳入到《名录》中,其中设置了炼焦、煤制合成气、煤炭提质、煤制油、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等二级行业,在纺织业当中增设了溶解木浆二级行业,使《名录》中的行业设置更加完善。

(三)《名录》中的通用工序设置

鉴于锅炉、工业炉窑、电镀、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等通用工序污染较大,且公众较关注,因此,本次《名录》编制过程中,除设置了行业类别以外,将通用工序也纳入《名录》中。

对于未纳入《名录》的行业企业,如有《名录》中规定的通用工序的,应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行业企业所含通用工序依照《名录》中通用工序的管理范围相应进行一般、简化或暂缓实施管理。例如,未纳入《名录》中的矿产资源及能源采选等行业,若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应按《名录》中通用工序类别,申请排污许可证,并依据其许可范围,实施一般管理。

(四)《名录》中有关年限的说明

本次《名录》中实施年限指的是对纳入《名录》内的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最后年限,环境保护部将根据工作推进进度,分批公布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具体时限要求。

五、《名录》征求环保系统意见情况

本次《名录》征求了部内各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以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编制单位等63家单位的意见。其中19家单位无意见,共收集意见220条,采纳59条,部分采纳5条,原则采纳62条,不采纳68条。其中未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核发年限、暂缓实施行业的相关规定、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纳入《名录》以及关于其他一些行业的许可范围等。

延伸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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